南丫海難家屬申請死因研訊 高院駁回︰未符合公眾利益

南丫海難家屬申請死因研訊  高院駁回︰未符合公眾利益
南丫海難家屬申請死因研訊 高院駁回︰未符合公眾利益

2012年南丫海難導致39人死亡,3名死者家屬早前入稟高等法院要求下令召開死因研訊,高院昨駁回申請。判詞指,家屬未能提供充分證據以說服法庭有必要召開死因研訊,故不認為召開研訊涉公眾利益。

3名入稟的家屬分別為梁淑玲、趙炳全及徐志盛,分別事件中死者梁家杰、趙少琼、徐志偉和徐凱盈的家屬。3人早前入稟提交新證據,質疑港九小輪海泰號船頭用了鋼片加固、南丫四號船圍板高度不達標,亦沒有安裝水密門,是導致南丫四號迅速下沉的原因,認為涉及重大公眾利益,要求法庭頒令召開死因研訊,釐清真相和責任。

南丫海難家屬申請死因研訊  高院駁回︰未符合公眾利益
南丫海難家屬申請死因研訊 高院駁回︰未符合公眾利益

法官頒下書面判詞提到,認為政府成立的事故調查委員會探討了海難成因,是與船隻設計及設備有關,及後的刑事檢控程序已充分得出遇難者是不合法被殺的結論;又指明白家屬希望透過死因研訊,追尋至親離世的每項線索,但在公眾利益層面並非要解開每種死亡原因的可能,申請一方以公眾利益為理據提出召開死因庭,在本案中未能足以說服法庭。

判詞又提到獨立委員會當年已傳召多名海事處人員作供,委員會亦確認海事處在事件中所犯的過錯,申請人希望找出具體是哪一位官員要對錯誤承擔責任,並不屬於公眾利益範疇。海泰號船頭用了鋼片加固,法官同意這個資料有助進一步了解兩艘船出事時船身狀況,但法庭不認為就此召開研訊,是涉及公眾利益。

入稟家屬趙炳全指,對裁決感到失望及無奈,並形容已走到「掘頭路」。他認為除了調查報告及刑事檢控外,尚有更多空間探討海難細節。

南丫海難發生於2012年10月1日國慶夜,小輪公司的海泰號,與準備到維港看煙花的南丫四號,在南丫島附近水域相撞,南丫四號船上多名乘客掉進海中,最後有39人死亡,8人為小童。

原文刊登於 AM730 https://www.am730.com.hk/本地/南丫海難家屬申請死因研訊-高院駁回-未符合公眾利益/349597?utm_source=yahoorss&utm_medium=referr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