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與2019年中環「和你Lunch」 6被告暴動罪成 另3人罪脫

【on.cc東網專訊】2019年11月中,中環一帶有人發起「和你Lunch」示威,後演變成堵路等衝突,期間多人被捕。當中9人被控暴動罪,有部份被告同時被控違「禁蒙面法」。9人早前於區院否認控罪,經審訊後法官姚勳智今(5月31日)裁定當中6人暴動罪成,並先提取背景報告,還押至6月23日判刑。餘下3人則被裁定暴動罪罪名不成立。

9 名被告依次為葉廸舜、黃樂文、陳家裕、吳栢明、羅焯勇、黃穎恩、陳憲、袁晧軒及葉柏亨(20至35歲)。9人均被控於2019年11月12日,在中環畢打街與德輔道中及干諾道中交界一帶參與暴動。除陳憲和葉栢亨外,其餘7人均另被控同日同地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羅另外被控管有物品意圖損壞或摧毀財產,涉及兩個打火機、1套六角匙、兩個扳手、1罐噴漆和1個內有多個螺絲刀頭的工具箱。眾人均否認上述控罪。葉栢亨另承認未能在警員18094的規定下出示身份證明文件以供查閱,被判罰款1,500港元;吳栢明另承認在置地廣場外無牌管有無線電對講機。

控方案情指,案發當日下午數以千計的示威者佔據畢打街及德輔道中等街道,並發生暴動,且舉起傘陣與執法人員對持。約3小時後,人員驅散示威者,並在置地廣場一逃生出口附近拘捕9名被告,當中有7名被告曾戴口罩或蒙面,羅的背包則有控罪所指物品。眾被告主要抗辯理由指當時市民可隨處出入現場,他們只是一般無辜市民,因躲避至該逃生出口才被捕。

法官裁決指,除陳家裕、黃穎恩及葉柏亨外,其餘6人均明知身處暴動現場仍留在該處,逃跑路線與其他示威者相若且靠近,被人員包抄時突折返並繼而躲避至逃生口被捕,個別被告更穿黑衫及攜裝備等,他們明顯有備而來及意圖參與暴動,故裁定暴動罪成。當中5人另被控違禁蒙面法亦裁定罪成,羅被控管有物品圖損壞亦同時罪成。至於餘下3人,法官認為他們雖相當可疑,但考慮所有片段及以環境證供作推斷,認為控方未能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實他們干犯暴動罪,故罪名不成立。

案件編號:DCCC 357/2021

【更多即時新聞詳情請上東網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