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與2019年11月港島區衝突 4男女暴動罪成囚34至45個月

【on.cc東網專訊】2019年11月港島區爆發大規模衝突,且有逾百人被捕。其中6女2男參與暴動,當中1名女被告更涉在等候審訊期間意圖離港而再被捕。該8人否認暴動等罪,經審訊後其中4人於上周被裁定暴動等罪罪成,今於區院被法官李俊文判處監禁34至45個月。法官指本案涉及暴動範圍較細且時間短,並沒有引致嚴重受傷及屬即興,但其嚴重之處涉及設路障且有人投擲汽油彈,須予以懲處。

4名接受判刑的被告分別是林梓橋、盧虹羽、謝翠兒及王永森(男)(27至50歲)。4人早前同被裁定暴動罪罪成,指他們於2019年11月2日在灣仔莊士敦道與分域街交界的一帶,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盧及王另被裁定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罪成,指2人於同日同地分別管有10條及596條索帶;林梓橋則另被裁定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罪成,指她於2022年1月3日至2月16日期間企圖離港,意圖不按法庭指示依期歸押。林另承認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同案另外4名被告,早前已被裁定面對的控罪均脫罪。

林今天決定不需律師代表,親自陳詞。她強調並沒後悔且沒有被他人煽動,又稱與「手足」承擔是她榮幸,不過其陳詞最終被法官截停並指法庭非其表達政治立場地方。法官判刑時認為該被告身上有多種裝備,預期供應他人使用,屬供應者,再加上其行為明顯打算潛逃,故3罪共判囚45個月。至於其餘3名被告,考慮到其角色及當時持有的物品等,故分別判監34至37個月。

控方案情指,案發當日下午有大量示威者於灣仔聚集,佔據行車路,部分人手持雨傘等。示威者其後向執法人員投擲汽油彈,亦有人將載有燃燒物品的手推車推向人員。本案4名被告在現場被截停及拘捕,部分被告有戴上口罩等,其中2人則藏有索帶;林梓橋於去年2月16日在機場企圖登上一架飛往英國私人包機,該機專為運載寵物及其主人而設,林當時持有單程機票,並預先填寫英國入境處聲明,申報會逗留半年。

案件編號:DCCC 663, 666/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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