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罩令撤銷|回顧市民戴罩三年 疫情初期一罩難求 一盒炒價過千元 政府從罰款進帳至少 4,600 萬元
【3 月 1 日 08:30 更新報道】
行政長官李家超今日(28 日)宣布,「口罩令」會在明日(3 月 1 日)起全面撤銷,不論室內、戶外,以至在公共交通工具亦毋須戴口罩,意味著這個疫情期間的非常措施,生效超過 2 年半後正式結束。醫務衞生局回覆《Yahoo 新聞》指截至 2 月 28 日午夜,就著口罩令,包括警方等多個部門共發出 22,866 次定額罰款,以及 110 次檢控,估算政府因為「口罩令」而收到最少 4,600 萬元。
因為口罩,市民試過大排長龍;亦因為口罩,結婚新人連合照都要符合「疫情期間限定」規格。趁著口罩令完結,《Yahoo 新聞》跟你再回顧。
在 2020 年新冠疫情爆發初期,港府未要求市民佩戴口罩,時任特首林鄭月娥在當年 2 月 4 日一次會見傳媒環節更指,官員除非要與市民頻繁接觸,在人多擠迫地方工作,否則「戴咗(口罩)都叫你除返落嚟」,但言論就令市民不滿,質疑輕視了疫情嚴重性;社會當時面對疫情恐慌,陷入一股「搶罩」風潮,一盒口罩一度被商人炒至過千元,市民為了購得價格相宜的口罩,不惜大排長龍。及後,開始有企業建立或擴展本地口罩生產線,政府亦曾推出「銅心抗疫口罩」讓市民應急,口罩價格才大幅回落。
至於「口罩令」的建立,要追溯到 2020 年 6 至 7 月:當時本港豁免機組人員和海員檢疫,有海員登岸後進入社區,以至後來的「慶回歸群組」,都導致了第三波疫情爆發,促使了政府訂立規例,要求市民戴口罩。
時任特首林鄭月娥在 7 月 13 日召開記者會,除了宣布禁晚市堂食、限聚令收緊至 4 人外,亦宣布新設法例 599I 章《預防及控制疾病(佩戴口罩)規例》,強制乘搭公共交通工具人士佩戴口罩,違例者可處 2,000 元定額罰款(2020 年 12 月起定額罰款提高至 5,000 元),7 月 15 日起生效。到了 7 月 23 日,相關規例擴展到室內公眾地方、巴士總站,以及公共交通交匯處。而在短短 5 日後的 7 月 28 日,口罩令範圍擴展至室外公眾地方,吸煙、運動都不會獲豁免。
後來疫情回落,政府曾經豁免身處郊野公園範圍內,以及在室外地方進行體能活動的人士佩戴口罩,不過隨著去年第五波疫情爆發,上述的豁免一度收回。
隨著第五波疫情回落,去年底至今年初,社會逐漸出現「除罩」呼聲,批評指本港屬於全球極少數仍然有「口罩令」的地區。去年 11 月 3 日,政府容許餐飲處所、活動處所人士在台上拍照期間不用戴口罩;今年 1 月 26 日,政府指宗教活動演講、展覽攤位、以及餐飲處所祝酒環節,都可以不戴口罩。
上周,財政司司長陳茂波在回應外界提問時,曾經預計口罩令在本季完結之前就會撤銷;而在澳門宣布昨日(27 日)起撤銷口罩令後,港府今日亦宣布明日(1 日)起撤銷口罩令,歷時 31 個半月的口罩令步入終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