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公屋居民涉虛假陳述無擁有土地 判囚兩星期

一名公屋居民因虛假陳述並無擁有土地,早前在粉嶺裁判法院被裁定違反《房屋條例》罪名成立。今日被判監禁兩星期,其公屋單位已被收回。 房屋署表示,這名居住於上水清河邨的公屋居民於今年填寫入息及資產申報表時,申報並無擁有土地。其後調查揭發這名居民於案發時,全權擁有一幅位於新界西貢坑口的土地。 房屋署發言人提醒所有公共租住房屋居民,必須如實申報入息及資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