唆使病人向醫生索償 醫委會前業外委員囚兩年半

醫務委員會前業外委員兼事務律師劉慧兒,在職期間披露病人投訴資料,唆使對方聘用她向1名醫生提出民事申索,並要求支付約58萬元律師費。她被裁定1項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罪成,於荃灣法院被判處入獄兩年半。 65歲被告劉慧兒,被控於2017年4月至2018年1月期間,身為醫委會業外委員,在執行公職過程中或在與其公職有關的事上,無合理辯解或理由而故意做出不當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