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舜儀獲委任為區院法官 過往曾審理「健仔」及「612基金」等案

嚴舜儀獲委任為區院法官 過往曾審理「健仔」及「612基金」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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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媒報導】司法機構今(11日)宣布委任嚴舜儀及葉樹培為區域法院法官,於明日起生效。嚴現年58歲,於2002年獲委任為常任裁判官,距今22年。翻查資料,嚴過往曾審理多宗涉及2019年社會運動的案件,包括去年任區院暫委法官時,處理「健仔」曾志健暴動及藏匿案的判刑;前年為主任裁判官時,審理「612人道支援基金」案,裁定陳日君、吳靄儀及何韻詩等罪成;另亦審理多宗「理大圍城」暴動案。

嚴於英國及澳洲修讀法律 2002年起任裁判官

司法機構表示,嚴舜儀於1966年在香港出生,1988年於英國利茲大學取得法學士學位,1995年於澳洲新南威爾斯大學取得法學碩士學位。1989年通過英國Holborn法律學院大律師公會期終試。同年分別在英格蘭及威爾斯(林肯律師學院)及香港獲大律師資格。

她於1990年在澳洲首都領地最高法院獲大律師及事務律師資格,1995年在澳洲新南威爾斯最高法院獲註冊為法律執業者。她在1990年起私人執業,直至2002年獲委任為常任裁判官,2020年獲委任為主任裁判官。

葉樹培於2009年任裁判官

至於葉樹培,司法機構指他於1969年在香港出生,1993年及1994年在香港城市大學分別取得法律學榮譽學士學位及法律學深造證書。他在1994年於香港獲大律師資格,1995年起私人執業,直至2009年獲委任為常任裁判官。

翻查資料,葉曾於小額錢債審裁處任署理主任審裁官,亦曾在區域法院任聆案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