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獲授權提前下達部分新增地方政府債務限額

<匯港通訊> 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國務院增發1萬億元人民幣國債,和2023年中央預算調整方案的決議,並決定授權國務院,在授權期限內,在當年新增地方政府債務上限的六成以內,提前下達下一年度新增地方政府債務限額。

授權期限為決定公布之日至2027年12月31日。

決定指出,國務院應進一步健全完善地方政府債務管理制度,採取有效措施,統籌發展和安全,確保地方政府債務餘額不得突破核准的限額,防範和化解地方政府債務風險,更好發揮政府債務對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作用。

國務院地方政府債務主管機關及相關部門,要督促地方加強項目儲備及前期論證,優化項目申報、審批流程,保證審批質量,提升審批效率,確保地方政府公債發行後,資金及時使用,提高資金使用績效。 (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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