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金監局規範金融產品廣告代言活動

據《21財經》報道,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向各監管局、銀行及保險公司等機構下發《關於進一步規範金融產品廣告代言活動的通知》,有銀行表示已收到此文件。 該通知共提出16條要求,內容包括明確「金融產品廣告代言活動」的定義,開展金融產品廣告代言活動的制度規範、負面輿情應對預案、廣告合作方、產品展示等。 通知要求金融機構應當審慎開展金融產品廣告代言活動,將廣告代言活動納入聲譽風險管理體系,通過背景調查、合同約束、內容審核、持續監測等措施,確保廣告代言活動遵循相關法律、規則以及本機構的風險管理要求。 同時,要制定廣告代言負面輿情應對預案,及時處置相關風險。金融機構不得與違法失德明星合作開展廣告代言等宣傳推廣活動,發現已開展合作的明星存在違法失德行為的,應當及時終止合作。(ta/t)~ 阿思達克財經新聞 網址: www.aastocks.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