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共享先導計劃按原規定 申請期延長至明年5月5日

發展局公布,土地共享先導計劃按原有框架和規定,延長申請期 1年至明年5月5日。 當局表示,將申請期延長 1年是考慮到現時有若干潛在項目的倡議人,正積極就初步方案與土地共享辦事處洽談,略為延長申請期有助倡議人擬備申請的資料並正式提交。發展局強調先導計劃設定目標,是讓有意分享私人土地的項目倡議人,協助於短中期增加公營房屋,既然是以短中期供應為目標,項目倡議人應盡早提交申請。 發展局局長甯漢豪說,政府主導規劃和造地工作,包括透過重新規劃土地用途和收回私人土地興建公營房屋和配套設施。3年前推出先導計劃,是考慮到政府已部署的規劃和收地工作需時完成,倘若有私人土地未被涵蓋而業權人願意協助短中期增加公營房屋,政府願意在先導計劃下,考慮在基建及其他配套方面配合。如果私人土地業權人不及時按先導計劃提出申請,難以達到協助於短中期增加公營房屋的目標。隨着政府主導的造地項目陸續到位,先導計劃的功能便會減退。 甯漢豪表示,既然只是略為延長申請期,加上計劃屬輔助性質,認為沒必要修訂原有框架和規定,況且任何修訂都可能影響現有和潛在申請,會繼續推展已獲原則性同意的申請,並鼓勵有意參加先導計劃的項目倡議人及早與辦事處聯絡,盡快遞交申請。 先導計劃於2020年5月推出,至今接獲5宗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