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大生向女途人潑精液水罰 5000 元 關注組:刑罰過輕忽視對受害人傷害 促完善法律|Yahoo
【Yahoo 新聞報道】一名城大內地博士生向陌生女子淋潑混有精液的液體,他早前承認猥褻侵犯罪,昨日(24 日)被判罰款 5,000 元。一直關注同類事件的「向私密部位潑灑不明液體關注組」回應指,對判決感到失望,認為法庭忽視事件的嚴重程度,亦忽視對受害人造成的傷害。關注組又指現時香港沒有針對潑灑不明液體的罪行,希望推動更完善的法則。
裁判官指不涉直接身體接觸 可罰款解決
被告來常偉報稱城市大學博士生,被控於今年 6 月 6 日在城大電梯猥褻侵犯女子 X。裁判官李志豪昨日指,被告「勇於承認罪責」,案情亦不涉與事主有直接身體接觸,故相信事件可以「罰款形式」解決。
Instagram 專頁「向私密部位潑灑不明液體關注組」一直關注同類事件,至今已經在網上收集逾 170 宗受害人個案。關注組今日回應指,對判決感到失望,認為判刑缺乏阻嚇作用,「過輕的罰則反映法庭忽視了事件的嚴重程度,亦向公眾傳遞了一個錯誤訊息:街頭性騷擾只是小事,罰錢就可以了事。」
關注組指,被告向事主的私密部位潑灑精液,並試圖拍攝影像,行為的目的是透過羞辱、侵犯別人來獲得快感。警方也在被告的辦公室找到含有精液的試管,可見是有計劃性犯案。關注組亦指法庭忽視事件對受害人造成的傷害,「在公眾地方發生的性騷擾事件,會導致受害人產生長期的不安感。」
關注組:香港欠針對潑灑不明液體的罪行
對於裁判官李志豪判刑時指出,被告與事主沒有直接身體接觸,關注組質疑裁判官對街頭性騷擾影響的認知不足,「從投稿中可見,受害人常會反思自己的穿著、不敢再去案發地點,甚至對陌生男性靠近感到恐懼。這些情緒影響深遠。」
關注組期望司法程序能保障受害人,「現時香港沒有針對潑灑不明液體的罪行,案例亦不多,我們期望社會能更關注有關事件,從而推動更完善更有針對性的法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