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駐港公署發信 要求駐港總領館申報本地僱員資料 須交身份證副本、住址等

外交部駐港公署發信 要求駐港總領館申報本地僱員資料 須交身份證副本、住址等
外交部駐港公署發信 要求駐港總領館申報本地僱員資料 須交身份證副本、住址等

【9 月 20 日 18:00 新增外交部駐港公署回應】

【Yahoo 新聞報道】外交部駐港特派員公署昨日(18 日)向各國駐港總領事館、歐盟駐港辦事處發信,要求他們申報在香港僱用的本地僱員資料,包括香港永久居民,以及不論持任何簽證的香港非永久居民,在 10 月 18 日之前提交至特區政府禮賓處。

外交部駐港公署在周三(20日)回應指,要求外國駐港領事機構申報本地僱員信息,是符合《維也納領事關係公約》和國際慣常做法,「中國駐外領事機構亦根據當地政府要求向接受國提供當地僱員信息」。發言人指,一直從實際出發依法依規對涉外國駐港領事機構相關事務進行必要管理,請駐港領事機構支持配合。

《Yahoo 新聞》就外交部駐港公署的信件,查詢歐盟駐港辦事處;對方回覆指現時正檢視相關細節,現階段不作進一步評論。

規定僱用變更須於 15 日內通知

消息人士向《Yahoo 新聞》提供的駐港公署信件顯示,申報表格內須填寫的資料,包括僱員姓名、所屬機構、職銜、聘用日期、本港住址、身份證或旅遊證件號碼、國籍、並須提交身份證或旅遊證件副本。

信件又提到,今後各駐港總領事館和辦事處如聘用和解僱本地僱員,須於僱傭合約簽訂或終止的 15 日內,填寫表格通知禮賓處。

信件指,今次要求申報是根據《維也納領事關係公約》以及「國際通行做法」而作出。《Yahoo 新聞》翻查資料,公約第十九條提到,派遣人員之國家應在充分時間前,將領館館長以外所有領事官員之全名、職類及等級通知接受國。公約提到,「凡未經本公約明文規定之事項應繼續適用國際習慣法之規例」。

去年 10 月,英國《金融時報》引述消息人士指,外交部要求駐港總領事館和歐盟駐港辦事處,提供在港的房地產資料,當中包括平面圖;有外交人員擔心,資料會被用作間諜或監聽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