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發警告信勸喻情況無改善 64歲業主涉容許處所用作賣淫用途被捕

觀塘警署 (陳奕釗攝)
觀塘警署 (陳奕釗攝)

警方觀塘警區人員發現區內有多個出租單位,懷疑被用作賣淫用途,經多次發出警告信勸喻後,情況仍未有改善。觀塘警區反三合會行動組人員今日(28日)遂拘捕一名64歲姓郭本地男子,涉嫌容許處所用作賣淫用途,被捕人涉嫌為單位業主。被捕人現正被扣留調查。警方行動仍在進行中,不排除更多人會被捕。

警方重申,根據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任何人身為處所的租客、佔用人或掌管人,准許或容受處所全部或部分經常用作賣淫,即屬犯罪。一經定罪,最高可判處7年監禁。警方呼籲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原文刊登於 AM730 https://www.am730.com.hk/本地/多次發警告信勸喻情況無改善-64歲業主涉容許處所用作賣淫用途被捕/441038?utm_source=yahoorss&utm_medium=referr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