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埔的士剷安全島釀2死 司機認誤殺等罪判囚8年 官指意外令人震驚
六旬的士司機,被指 2021 年 8 月在大埔廣福道駕車時,衝燈剷上安全島撞傷途人,釀成 2 死 4 傷,當中包括孕婦、幼童。他早前承認 2 項誤殺罪(法律 101 文章)及 4 項危駕致身體受嚴重傷害罪,還押至周四(22 日)在高院被判 8 年監禁、終身「釘牌」。
法官陳慶偉指,被告有 40 幾年駕駛執照,以及是職業司機,過往交通紀錄並不差,亦獲家人求情指被告為好父親,強調涉案為「令人惋惜、不安同震驚嘅交通意外。」官又指,案發時被告突然加速,「冇任何煞車意圖」,庭上亦未能提供解釋。
官:冇任何煞車意圖
法官指,涉案路段為交通黑點,但被告案發前的視線沒受阻、時速僅每小時 32 公里,卻突然選擇切線、加速及逆線前進,「冇任何煞車意圖」,受查時及庭上亦未能提供解釋。
官指,考慮被告的駕駛態度、以往沒任何刑事紀錄、交通紀錄不差,分別以 12 年及 4 年為誤殺罪及危駕罪的起點,獲認罪扣減及全數同期執行。被告另終身取消駕駛資格。
案情指被告通過酒精等測試
被告莫培華(案發時 63 歲,司機),承認於 2021 年 8 月 22 日,在香港因嚴重疏忽而非法殺死鄭鈞海及宋婉芬;另外承認於同日同地,在道路上危險駕駛涉案的士,引致陳更崧、伍美芳、劉殷喆及蘇木興身體受嚴重傷害。
案情指,當時車路紅燈、行人正過馬路,被告突然在案發前約 5 秒內,加速近 20 公里兼沒剎車,衝上行人過路處及剷上安全島,撞傷 6 人,當中一人當場死亡,頭部重創;另一人送醫後一日不治。被告通過酒精及藥物測試,而車輛機件運作正常。
被告於 2024 年 1 月底認罪時,法官陳慶偉關注被告為何犯案,辯方稱「解釋唔到」。官多次追問,亦不獲解釋。
案件編號:HCCC19/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