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規模退學不尋常 校政專家質疑做法

【星島日報報道】本港早年亦有學校被揭勸退學生,但不及今次規模,有教育工作者均認為事件不尋常,促請教育局調查,以防再有新一波「被退學」潮。 應予學習機會 被稱「校政專家」的退休校長雷其昌指出,若留級生數量遠超出教育局規定限額,即使學生考獲總平均分不合格,亦不建議讓他們留級,甚至不應建議退學。校方應盡量給予學生更多學習時間和機會,暑假期間進行補課和重考,讓學生成績達標,而非「一刀切」勸喻轉學。他認為,學校是辦教育的地方,而非講求精英制度,「應想盡辦法教好學生,因他們成績差便勸他們走,怎樣也說不過去。」 教協主席馮偉華表示,過去類似退學情況只涉數名學生,如此大規模屬不尋常。他認為,學生成績欠佳便被要求退學,理由並不充足,因當初是根據學生成績分派所屬組別學校,同校學生成績應不會有太大差異。政府資助學校每年須向教育局報告學生人數,局方應發現大量學生離校及 手方了解。 適齡升中學童人數過去數年下跌,今年起才逐步回升,2016-17學年全港有二十七間中學收生僅達「開班 」,即最少取錄二十六人、開兩班中一,校方設法提升公開試成績吸納收生,以防縮班殺校。 事實上,○八至一○年,本港曾有多間學校被揭要求超過三十名成績較差學生退學(另見表),時任教育局局長孫明揚公開表明,學校應秉持有教無類的精神教學。 教局:確保受教育權利 ○九年,教育局罕有向全港學校發出通告,督促確保學生接受教育的權利,不應以成績為由開除學生、強逼學生離校,或以各種方式或理由勸諭學生自願離校。新高中學制的學生,除特殊情況,應可在同一學校完成六年中學教育。 根據局方《學校行政手冊》訂明,學校應盡量避免讓學生留級,不可因學生在任何測驗或考試中未能取得指定分數,便自動將該生留級。學校宜使用輔導教學措施,協助學習表現較弱的學生。 近年學生集體「被退學」事件簿 將軍澳區及葵涌區部分中學,被指以學生操行欠佳為由逼退學生,其中有學生因打架被學校開除,事後卻發現家長所簽的是「自願退學書」。 「星之子」陳易希母校、中華基督教會譚李麗芬紀念中學,被指勸喻十四名成績較弱學生另覓出路;另元朗天主教崇德英文書院疑涉要求九名成績較弱的準會考生轉校。 順德聯誼總會譚伯羽中學至少有七名學生,被校方以成績欠佳為由要求退學。之後再有五所以上中學,亦被指以學生成績不達標而勸退學生,受影響人數最少達三十人。 要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