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馬前總理穆希丁被控貪污及洗黑錢罪提訊 獲准保釋

馬來西亞前總理穆希丁被控貪污和洗黑錢等共6項罪名,在吉隆坡地方法院提堂。他否認控罪,要求抗辯。 75歲的穆希丁曾經擔任總理17個月。他被控4項貪污濫權罪,指他利用所屬土著團結黨的戶口,收取超過2億3千萬令吉,折合5140萬美元的賄款。每項控罪最高可判監20年。另外,他亦被控兩項洗黑錢罪,每項控罪最高可判監15年。 穆希丁獲准以200萬令吉保釋,期間要交出護照。他說,控罪是政治迫害,又說擔任總理期間,人民的錢,無一分錢落入自己的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