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麻二酚產品「有王管」 倘含四氫大麻酚視為危險藥物

【on.cc東網專訊】大麻二酚(CBD)及四氫大麻酚(THC)為大麻植物中最活躍的兩種大麻素,其中THC對人有害且會上癮,CBD則無精神活性作用,不會令人上癮或引致思覺失調,故CBD不受《危險藥物條例》監管,不少人因而認為CBD產品無監管。

目前市面上不少店舖打着CBD不犯法、不損害健康的旗號售賣含CBD產品,CBD雖不屬《危險藥物條例》下的受管制藥物,但相關產品受不同條例規管,例如含CBD的藥劑製品均被列為第一部毒藥及處方藥物,受《藥劑業及毒藥條例》監管。

此外,市民亦難保該些CBD產品不含THC成份,保安局曾指含THC或其他危險藥物的產品,不論所含濃度為何,均被視為危險藥物,並受《危險藥物條例》管制。販運危險藥物,或非法將危險藥物進口香港及從香港出口 、獲取、供應、製造危險藥物等,均構成刑事罪行,更重要的是,非法管有或服用危險藥物亦屬刑事罪行,故市民稍一不慎或有機會誤墮法網。

此外,現時仍有部分市民對大麻不甚理解,認為大麻只是草本對身心無害,更有人指大麻具醫學作用。保安局禁毒處禁毒專員羅翠薇曾表示,大麻對健康會造成短期及長期的嚴重傷害,又指因為不知道分量,所以吸食大麻肯定無醫學作用,雖部分研究認為某種大麻素可紓緩個別疾病,如痙攣等,但她強調大麻素不能根治疾病。

【更多即時新聞詳情請上東網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