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成指定手術並符合條件可改身份證性別 關注團體對要求感失望

入境處因應早前終審法院判決,修訂更改性別條件,未完成整項性別重置手術的人士,若已完成指定手術改變其性徵,並同時符合各項資格準則及要求,將可申請更改其香港身份證上的性別記項。 跨青時刻創辦人及總監曾令弦在本台節目《千禧年代》表示,對當局提出的部分要求感到失望。他解釋,跨性別女性需切除下身的性器官,才被視作改變性徵,相關手術規模較高、風險較大,亦與跨性別男性只需切除乳房的要求有很大差別,質疑屬不對等歧視。他擔心當局的要求,或會左右跨性別人士的決定,進行不必要而又涉及風險的手術程序。 至於更改性別後,當局會持續監察相關人士的荷爾蒙,並要求申報更改電話號碼、居住地址等,曾令弦又指出,反映政府對跨性別人士的不信任,以及對私隱的監控,他說海外其他地區很少以荷爾蒙水平作為更改性別的要求,以英國為例,只需精神科醫生證明性別不安。 曾令弦又說,性別不安不應被理解為患病,當局在申請條件列明「患有性別不安」是錯誤理解,將跨性別人士面對的問題「病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