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誓聲明簽「天日昭昭」被提早退休 環境署督察申司法覆核許可被拒

申請人胡德仁。資料圖片
申請人胡德仁。資料圖片

【星島日報報道】任職公務員逾30年的環保署高級環境保護督察,去年3度向署方交回公務員宣誓聲明書時,均在簽署欄上簽署「天日昭昭」四字,去年4月遭即時停職及下令提早退休。他昨向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許可,希望推翻當局下令他為公眾利益而退休的決定。高浩文法官今早頒布書面判詞指他故意透過不遵守要求來抗議,認為有關申請沒有合理爭辯之處及毫無根據,拒絕批出申請許可,下令申請人需支付對方訟費。

申請人Woo Tak Yan(譯音:胡德仁)被指在未能提供合理解釋的情形下,未在限期前妥當簽署公務員宣誓聲明書,去年4月遭即時停職及下令提早退休。高浩文法官在判詞中重申基本法第99條及公務員事務守則規定,公務人員必須盡忠職守,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公務員事務局在公告中亦清晰表示如有公務員不理會或拒絕宣誓或簽妥和交回聲明,會逐一考慮每宗個案的實際情況,決定是否按現有機制就不當行為採取相應的紀律行動,或按《公務人員(管理)命令》或有關紀律部隊法例下的機制展開行動終止有關公務員的聘用。

惟胡認為當局的決定涉及濫用職權、程序不公、不平等待遇等,亦認為其「天日昭昭」或「昭昭日天」的四字簽署應被視爲正式簽署。法官指當局的規定應被嚴重對待,亦是公務員須背負的責任和期望的公開確認和真切體現,並且讓公務員更明確地意識到其公職身分所帶來的責任 、承擔和要求。

法官認為簽署必須真確、真實或有效,但胡一直試圖混淆及妨礙有關要求,選擇用四字簽署來代替其簽署,又試圖在簽上四字簽署的其它文件上重寫日期來掩飾真相,其上司收到胡糾纏不休地去信29次亦極其耐心回覆,認為事件並沒有任何疏忽或不平等待遇的情況。法官難以相信申請人無法理解其簽署為何屬「未妥當簽署」,而他三度被告知其聲明「未妥當簽署」亦故意不加以糾正,表現出他是透過不遵守要求來抗議。

法庭記者:劉曉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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