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時更新|黎智英案第24日審訊 陳沛敏指黎「支持抗爭、反對修例」

實時更新|黎智英案第24日審訊 陳沛敏指黎「支持抗爭、反對修例」
實時更新|黎智英案第24日審訊 陳沛敏指黎「支持抗爭、反對修例」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 間相關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案件周二(6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等法院)展開第 24 日審訊,陳沛敏第三日作供;控方引黎智英訊息及錄音,就林榮基離港報道、印刷尊子漫畫提問。

控方周一展示 2019 年 3 月黎智英與陳沛敏的通訊記錄,黎稱「請繼續做在大陸做生意的香港商人面對的危險(之報道),嚇壞那些生意佬讓建制派不敢造次」,陳稱「視之為一個指示」,認為黎想《蘋果》多報道商界擔心《逃犯條例》、反對條例的意見。

案件由高院《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李素蘭及李運騰審理。控方由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張卓勤、高級檢控官陳穎琛代表;黎智英由資深大律師彭耀鴻、大律師關文渭及有香港執業資格的新西蘭御用大律師 Marc Corlett 代表。

周一報道:
黎智英案第23日審訊|陳沛敏確認黎指示透過報道「嚇壞那些生意佬」

15:47 散庭

15:25 官關注誰決定印《逆權六月》特刊

控方再問及《逆權六月》特刊中,「逆權」兩字的意思,陳指,「權」是指「當權嘅人或者組織」。法官杜麗冰問是否意指反對政府,陳同意。李運騰則關注,當時由誰決定刊印特刊。陳回覆「唔記得最初邊個提呢個構思啦,當然我同意啦」,另亦有向張劍虹請示。

李運騰問,他們想透過特刊達到甚麼目的?商業目的或是宣傳品?陳認為屬「兩者都有」,希望更多讀者買報紙,「多啲人買《蘋果日報》,支持呢個運動嘅一種表示囉」。

陳又指,「逆權」最原始在中文並不常用,但因為有數套韓國電影,「逆權司機、逆權律師(逆權大狀)」,「『逆權』兩個字為我哋普羅香港人熟悉啦。」而「逆權」兩字想概括 6 月發生的兩次「好大嘅遊行」,「簡單用兩個字形容反對政府嘅措施同舉措,諗住用呢兩個字、唔想咁直接用『反對政府』,唔想咁」,「概括啲」。

15:10 陳確認《蘋果》反修例期間

曾印特刊隨報附送

控方再展示《蘋果》刊物,印有「妳不撤回,我必拒抗,送中條例,葬送香江。我們誓做自由的香港人」。陳指,這是「出面嘅人登嘅廣告」。

控方另展示 2019 年 6 月 26 日黎及陳的對話,當中黎提及他抵達倫敦,陳問黎「7.1 回來遊行嗎?」黎回覆「不,我要到 15 號才回港。可惜。」控方問,陳為何當時會關注黎是否出席遊行。陳解釋,因為黎曾參加七一遊行,考慮需否安排記者採訪黎,因為黎「都係一個公眾人物」。

控方再提及 2019 年 7 月 1 日頭版「惡法未撤回 林鄭未下台 今日再上街」,當時隨報附送《逆權六月》特刊。陳指,特刊主要是攝影記者的相片結集,與《逃犯條例》相關,展示遊行、示威場面。

李運騰問,為何當時會隨報附送特刊?陳形容,因為他們估計《蘋果》讀者大部分均反對條例,如果曾有過百萬人上街,「好多可能都想 keep 呢份 booklet。」李運騰追問,為何隨後附送而非售賣,是否宣傳品(promotion item)?提到《蘋果》讀者似乎不論如何都會支持《蘋果》。陳指,「都可以話係一個宣傳」。

14:48 陳確認訂立頭版標題有考慮黎意見

控方再展示,黎於 2019 年 6 月 14 日向陳發訊息,提及雖然政府暫緩《逃犯條例》,「胡志偉估計他待 6 月尾的 G20 峰會習近平和特朗普會面過後,市民抗議聲音減少,令習主席不會在美國面前丟面後,條例就會捲土重來。我們只好行動逐漸加劇,迎接詭計來臨!」黎又指「不撤不散!」控方問陳是否同意黎,陳表示「認同嘅」。

控方再於庭上展示《蘋果》2019 年 6 月 15 日頭版標題「惡法擬暫緩但不撤 遊行前夕 林鄭緩兵 明天照上街」。控方問,黎與此標題有沒有關係?陳認為有,續指因為黎覺得林鄭僅暫緩條例,是一個策略,「要撤回先可以達到嗰個目的」。陳指訂立標題有考慮黎的意見。

14:32 訊息顯示黎著陳找聯署學生訪問

控方開始就 2019 年 6 月的情況提問,陳在提問下同意,當時黎仍相當重視抗爭。控方引述黎於 2019 年 6 月 3 日發送給陳的訊息,顯示「沛敏,我們應該找些聯署學生訪問,激發其他學生 69 出來」,陳回應「有的,會再找」。陳確認最終安排同事跟誰。

庭上早前提及,黎請「香港監察」(Hong Kong Watch)的羅傑斯(Benedict Rogers)就《逃犯條例》訪問前港督彭定康。控方問,最終彭定康的訪談內容有否於《蘋果》報紙刊出?陳確認有。

庭上又展示 2019 年 6 月 9 日陳與黎的通訊,顯示黎稱「全城爆滿」,陳回應「是的,今天會很多人」,黎再回覆「應該超過一百萬!」陳同意,當時談及遊行人數眾多,二人對此感到開心。

黎另發訊息指,「沛敏,董橋以上說,為勇敢香港人乾杯!會是個好標題」。控方問最終《蘋果》有否使用此標題?陳指,最終標題「係嗰個方向同意思」,但用「地道啲語言表達返個意思」。庭上展示《蘋果》頭版標題「香港人漂亮的固執 1,030,000」。陳確認屬黎在訊息中建議的方向。

12:58 午膳休庭

12:33 陳:黎指示找「有份量人嘅人」

談論《逃犯條例》憂慮

控方問及,為何《蘋果》於 2019 年 4 至 5 月會以「反惡法」為主題?陳憶述,因為政府推行修例時,民間仍有針對條例的討論,「泛民一邊都想政府擱置呢條條例」。另一篇報道,亦見黎在外國記者會演講時,繼續「出嚟反對呢條條例啦,所以我哋會有呢啲報道」,重申黎「好鮮明去反對呢條條例」。

控方展示 2019 年 5 月 31 日由董橋發送給黎的訊息,黎再轉發予陳,顯示「Jimmy,出來號召民眾上街的人選非常重要。昨天頭版三位法官出來講話非常有力量,港府於是立即小補小改⋯我們要鼓吹的不是香港要民主,我們要求鼓吹的是香港的價值不容共產黨摧殘。」黎向陳指「有時間談談董橋建議」。陳指董橋為《蘋果》前社長,最終陳與黎有討論相關建議,內容具體關於 6 月 9 日前的報道,「搵多啲有份量嘅人出嚟,講吓呢條法例有咩問題。」

陳憶述,黎當時稱要在 6 月 9 日前找「有份量嘅人」,談論條例引起的憂慮,「佢(黎)係覺得再由泛民啲人講,太冇新意,或者對讀者嚟講都唔係新聞。」陳續指,黎希望他們找「法律界權威,去講《逃犯條例》,黎生喺訊息都有提到,搵啲宗教界有份量嘅人出嚟。」她隨後與同事商量,「嘗試搵呢啲有份量嘅人去講逃犯條例」,按黎指示工作。

控方問,她有否找到法律界人士談論《逃犯條例》?陳指「盡量搵,可能黎生搵法官,我哋都搵唔到,佢話搵 3 個法官,但我哋都盡量搵啲法律界嘅人去講。」

12:00 庭上展示《蘋果》廣告

載有「你確定自己不是逃犯?」字句

控方展示 2019 年 4 月 28 日 A3 版面,載有「你確定自己不是逃犯?」配上手銬圖片。陳指,該版面為全版「in house」廣告,宣傳《蘋果動新聞》,呼籲讀者訂閱。

控方提及廣告字眼為「你確定自己不是逃犯?」陳形容,廣告並非由新聞部的人負責,「不過我作為讀者都讀到個意義係引渡條例,同埋下低都提到法例(引渡惡法)個名」。

控方另指,當天 A2 版面的頂部,有「今日反惡法」字眼,配上斷開的手銬圖片。陳憶述,該設計由美術部同事提供,字眼則由編輯根據該版主題構思,而「『今日反惡法』 5 個字係編輯根據嗰版主題諗出嚟。」

控方展示 2019 年 4 月22 日的文章,顯示為〈4.28 反惡法 ⺠陣號召上街抗送中例 阻中共越港人紅線〉。陳確認文章主題為 4 月 28 日的遊行。

控方又提及 2019 年 5 月 21 日的文章,題為〈黎智英:修例後香港玩完 FCC演講斥林鄭非常邪惡〉,當時版面頭部字眼為「反中惡法」。控方指,文中載有黎的發言節錄,提及「如果我被拘捕,即使 23 條立法仍然是在香港法庭審訊,但《逃犯條例》修訂後,隨時都可以被引渡至中國審訊,而且沿用的是中國法制,但中國法制垃圾,比起 23 條糟糕太多」等,文中提及黎「笑言日後一旦修例成功,他或是時候退休。」控方問,黎曾否談論退休事宜?陳確認有。

11:17 休庭

11:05 陳沛敏指黎智英指示可刊登彭定康受訪內容

控方展示黎智英轉寄給陳沛敏的訊息,當中為黎與人權組織「香港監察」(Hong Kong Watch)的羅傑斯(Benedict Rogers)的對話,顯示黎請羅傑斯就《逃犯條例》訪問前港督彭定康。控方再提及 2019 年 4 月 28 日頭版,顯示彭定康的頭像。陳確認。

控方續指,黎於 2019 年 4 月 27 日向陳發訊息,提及彭定康的看法,以及黎已拍攝片段放在社交平台。陳指,她當時收到的訊息為「可以喺《蘋果》刊登彭定康講嗰啲嘢」,認為屬黎的「指示」。

11:00 官問陳沛敏是否知道黎智英對修例看法

控方問,陳沛敏當時有否與張劍虹談及,黎智英重視是次遊行?陳回答「或者調返轉,張劍虹先生都有同我講過」。至於羅偉光方面,陳確認羅亦得悉黎重視遊行。陳解釋在訪問林榮基一事方面,黎曾表示已找羅偉光處理,當陳與羅聯絡時,得悉「佢(羅)都即刻好認真跟進咗林榮基訪問」,安排當天上載訪問。

法官李運騰問,陳是否知道黎對《逃犯條例》的看法?陳回應指,黎「反對呢個修訂」,「我諗佢係支持抗爭,反對(修例)囉。」控方追問,黎發送的訊息「請想想有甚麼我們盡可能催谷市民明天上街?現在情況實在太靜,好驚」,是否符合黎反對修例的想法?陳同意。

10:45 控方就《蘋果》印刷「反惡法,倒林鄭」海報提問

控方展示黎智英、陳沛敏的對話紀錄,當中陳傳送寫有「反惡法,倒林鄭」的海報圖片,其指「現在是這樣的」。陳庭上解釋,當時想讓黎「睇依家設計係咁樣」。翌日陳再向黎發送一張相片,可見有人群參與示威, 手持相關海報。而當天的《蘋果》頭版「今上街 反惡法」。控方形容,頭版顯示林榮基及前港督彭定康的頭像,陳確認。

陳在提問下確認,於 2019 年 4 月 28 日當天,《蘋果》有海報,但不肯定由誰決定提供海報。陳形容,當時「大家都覺得黎生好重視嗰次遊行,咁所以我哋都喺嗰日都有印漫晝出嚟。」控方問,她如何得知黎重視遊行?陳解釋,「佢(黎)不斷 send 啲訊息畀我哋,點樣叫多啲人上街,喺 message 講幫民陣印海報啲問題。」陳另確認,在印製海報前需向張劍虹請示,當天亦有向張請示。陳形容,當天的海報印在《蘋果》底版,讓讀者自行剪裁。

10:30 控方展示黎智英、陳沛敏錄音及訊息 提及印刷尊子漫畫

控方再展示黎智英向陳沛敏發送的錄音,謄本紀錄顯示,黎問,「阿敏呀,呢個阿尊子設計嗰嗰banner 呢,星期日嗰個 banner 我哋唔可以每一份報紙都印嘅。不如呢你問吓李卓人佢需要幾多我哋就印幾多喺現場派呢。」

陳庭上解釋,尊子為政治漫畫家,而李卓人曾為立法會議員。如果遇上有大型遊行的日子,如往年一般是每年的七一遊行,《蘋果》會安排尊子設計的漫畫印成全版。但及至 2019 年時,當時遊行針對《逃犯條例》,故《蘋果》「特別破例 4月廿幾號做呢樣嘢」。控方再問,此類海報是否沒有新聞內容,但有口號及圖像。陳確認。

控方再展示黎向陳於 2019 年 4 月 27 日發送的錄音的謄本,顯示「係畀佢哋派,唔需要我哋派」。陳確認「佢哋」意指李卓人。

庭上再展示二人的對話紀錄,陳向黎指「我們往年七一都會印報紙現場派,我覺得蘋果印給民陣派他們未必想,按往年安排較易處理」,「現在是這樣的」。黎又回覆「請想想有甚麼我們盡可能催谷市民明天上街?現在情況實在太靜,好驚。」

10:05 控方續就林榮基離港報道提問

控方繼續圍繞《蘋果》以頭版報道林榮基離港事宜提問。控方展示陳沛敏及黎智英的 WhatsApp 紀錄,顯示陳向黎發送香港電台節目《鏗鏘集》 Facebook 及維基百科連結,黎又問「沛敏,我這樣寫可以嗎?」陳確認,並解釋當時黎著她提供林榮基的資料,遂向他發送相關連結,黎把相關資料整合成一段文字,再問陳「fact check」是否正確。

庭上顯示黎的訊息:「林榮基昨天飛往台灣,提早避去《逃犯法例》通過後被引渡回大陸的災難。他是銅鑼灣書(店)的創辦人及店長,出版書籍得罪了大陸某些官員,在深圳過關時被扣押…」

陳指,相信黎當時正在撰寫專欄。控方隨後再展示 2019 年 4 月 28 日刊出黎的專欄文章〈請站出來保住最後防線〉。

10:02 開庭

9:56 黎智英出庭,與家人打招呼。

案件編號:HCCC51/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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