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時更新|黎智英案第33日審訊 陳沛敏:黎被控後《蘋果》更改用字 大方向沒改變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 間相關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案件周二(27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等法院)展開第 33 日審訊,第二位控方證人、前《蘋果》副社長陳沛敏繼續作供,控方圍繞黎智英於 2020 年 12 月被控及還押事宜提問。
陳沛敏供稱,《國安法》生效後,公司內部曾討論「閹割選舉」、「武漢肺炎」等字眼可否繼續用。時任總編輯羅偉光當時認為,可繼續用「閹割選舉」,「因為都係陳述事實」,「武漢肺炎」也可繼續用,但如要引述官方聲明、文件必須提及「新冠肺炎」,顯示是官方或有關人士說法。她又確認,直至黎智英被控還押後,《蘋果》除更改用字之外,報道角度沒有改變,「因為嗰時我嘅認知,我哋冇直接被指控,我哋啲新聞報道有問題」。
案件由高院《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李素蘭及李運騰審理。控方由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張卓勤、高級檢控官陳穎琛代表;黎智英由資深大律師彭耀鴻、大律師關文渭及有香港執業資格的新西蘭御用大律師 Marc Corlett 代表。
綜合全日報道:
黎智英案第33日審訊|辯方指黎只提建議 陳沛敏:「有時我會覺得係一個指示」
16:24 休庭
16:00 辯方指黎只提建議
陳:「有時我會覺得係一個指示」
辯方在庭上展示 2015 年《蘋果》20 週年報慶在報紙上的內容,提到「創刊以來,《蘋果》屢揭權貴醜聞,不單為爆為 juicy,更因為我們相信第四權角色」,陳確認後記「毋忘《蘋果》初衷」由她撰寫。
另外,辯方展示《蘋果》編輯室約章,陳稱是張劍虹著她根據已有範本草擬,「當時參考咗《台蘋》,同埋記協都好似有一啲類似嘅文本,同埋一啲外國傳媒機構 BBC,都有類似約章」。
辯方展示陳與林文宗於 2019 年 1 月 16 日的 WhatsApp 對話,陳稱「順帶一提,張生叫我草擬編輯室約章,其中一條是編業分離,簡言之是讀者區別到,採訪者又不會角色衝突。這個 case 可能呈現上盡量與平日報道稿有點不同」。陳庭上解釋,「編業分離」的意思是新聞及廣告要分開處理。
辯方提到《蘋果》編輯室約章內的第 5 條,「新聞報道秉持真實、公正、客觀、獨立原則⋯力求呈現全面的事實真相」,詢問若陳不是相信此原則,就不會草擬該內容?陳同意。
她又表示相信約章第 10 條,「總編輯為本報編採事務最高負責人⋯秉持新聞專業理念和操守,落實報社之編採方針,並遵守本約章,維護本報公信力」。
辯方問及,《蘋果》有否執行約章第 10 條?陳稱「廣泛嚟講,可以咁講」,但指實際運作上,即黎建議或要求聘請某位作者社論寫手,「總編輯呢段期間為羅偉光,咁我嘅理解係羅偉光冇機會去講,反對唔用呢個人囉」。辯方指,陳會盡力阻止黎影響記者判斷?陳稱「如果佢係好堅持時候會影響到囉」。
辯方再指,黎沒有仔細管理《蘋果》編採?陳稱視乎甚麼事宜,「有啲佢真係唔理,有時新聞佢重視」,例如之前提到七一衝擊立法會,「佢會叫我哋點做點做」。陳續指,若黎沒有作聲,「我哋行使我哋編採自主,唔需要特別考慮佢嘅指示」。
辯方指,黎不會要求記者怎做或不做,只是提出建議?陳稱「唔同情況係唔同,有時我會覺得係一個指示」。辯方指出,黎會禮貌地(courteous)詢問,陳稱「可以咁講」。辯方再指,黎亦會問「我們可以這樣做嗎?」、「這樣做適合嗎?」,陳稱有時黎會使用這樣的方式詢問」,亦試過說「你哋決定」。
15:42 辯方:《國安法》前沒法例禁呼籲制裁 陳同意
辯方問,黎是提倡和平示威?陳指 2019 年之前,是提倡和平示威。辯方續提到《國安法》實施,陳稱「會有憂慮,因為作為傳媒嗰個擔心囉」。辯方詢問,她是否擔心減少新聞自由?陳同意。辯方再問,陳是否反對《國安法》?陳指「我覺得如果要推行,要有多啲諮詢,收集多啲香港人嘅意見」。
辯方指,《蘋果》文章是否批判《國安法》?陳同意,「不過有啲都係反映黎先生個立場」,例如黎擔心《國安法》減少新聞自由。辯方指,黎是盡他所能,阻止《國安法》通過,因此他建議透過國際制裁,阻止《國安法》通過,而在《國安法》生效前,沒有法例禁止呼籲國際制裁;陳一概同意。
辯方續問,針對反對警暴、民主自由核心價值,是否大部分《蘋果》記者擁有相關看法?陳稱「唔敢代表其他人答,當然比較熟嘅同事、認識咗好多年,我會大概知道,所以好科學咁去答係咪 majority,我唔敢咁講」。她相信張劍虹、羅偉光、林文宗及馮偉光擁有相同看法,但不清楚楊清奇及張志偉的看法。
辯方問,那麼對於修訂《逃犯條例》及《國安法》的看法?陳稱相信他們對此有憂慮,但不肯定他們是否反對《國安法》。
15:30 陳同意指《蘋果》非為批評而批評
辯方指,陳與黎擁有相同價值觀,包括民主?陳稱「可以咁講」﹐又指「我相信香港係適合發展呢個政治制度,即係民主制度」。陳認同人權、新聞自由及政府透明等價值,又確認其價值與《蘋果》的價值觀相同。
辯方再指,《蘋果》文章有時是批判性,對政府也是批判,包括多年前報道前財政司司長偷步買車、政府疑濫權事件,《蘋果日報》「一向走在前」,陳稱「可以咁講」。辯方指,《蘋果》並非為批評而批評,而是希望政府關注問題及改變?陳同意。
辯方指,部分《蘋果》文章批評「警暴」,詢問陳對「警暴」的看法?陳認為,警方不應該使用過分武力。辯方問,「警暴」相關文章,會令當權者約束警方過份武力?陳稱「可以咁講」。
陳確認,她案發時反對修訂《逃犯條例》,《蘋果》亦有很多文章有關反對修例,希望透過文章,使政府撤回修例。她又確認,《蘋果》報道反修例示威﹐以顯示很多人反對修例,以及藉此提出,修例並非好的決定。陳表示「都有咁嘅作用」。
15:14 辯方開始盤問 指陳是專業記者
陳:「我希望我係」
辯方開始盤問,指陳在控方主問下提到,黎不滿意外國醞釀向香港政府施壓的新聞,未有做 A1 全版。辯方指,該新聞並非由黎親自傳送給她或同事,只是單純一宗新聞,陳確認。
辯方詢問,若非接近截稿時間,她會放該新聞在 A1 全版?陳稱不一定,「如果嗰單新聞好好,好過原本嗰單頭版嘅,理論上我可以好似之前證供咁講,第二次版、成個 A1 改過佢都得」。辯方追問,陳認為該新聞並非很重要?陳同意。
辯方詢問,陳是否有編輯自主?陳笑稱「如果黎生冇出聲嘅時候都係」。辯方又提及陳背景,陳是工作逾 20 年的資深記者,曾主力保安及人權新聞,曾報道劉曉波獲諾貝爾和平獎的新聞,她個人亦曾就採訪緬甸大選而獲人權獎,陳確認。辯方指,陳是一個專業記者,陳稱「我希望我係」。
14:35 控方完成主問
控方顯示 2021 年 6 月 15 日的「鋤報會」紀錄,陳指黎沒有參加「鋤報會」,但記得他曾評論報紙內容。陳稱有關外國在反修例運動後,醞釀向香港政府施壓的新聞,因該報道出現時接近截稿時間,「咁我只係擺喺 A1 上面一個、我哋叫做『假頭』啦,咁但係翌日黎生講返唔滿意嘅地方,佢覺得要放(A1)全版囉」。
陳續指,黎傳訊息給她講述此事,回到公司再次提及,「張劍虹先生都知,我唔肯定係咪黎生同佢講,佢都有提返我」。另外,控方又展示一幅照片,詢問陳是否認出 Mark Simon?陳稱「應該係黃色呔嗰個⋯似係佢個樣囉」。
控方表示完成主問,辯方資深大律師彭耀鴻申請休庭 5 分鐘準備。
13:08 午膳
12:30 控方:曾否批核羅傑斯投稿費用
陳:「英文版唔使經我」
另外,控方展示一些文件,包括從馮偉光電郵內搜出的「自由工作者付款申索審核」、相關 Excel 表格,顯示陳與馮偉光、張劍虹均為批核主管。陳庭上解釋,內容與 Freelance 作者稿費有關。
控方指,英國保守黨人權委員會副主席羅傑斯(Benedict Rogers)於 2021 年 5 月曾向《蘋果》英文版投稿 4 次,共獲 4,000 元。控方問,陳作為批核主管,有否批核羅傑斯的款項?陳稱,自己負責紙媒方面,「我印象中英文版唔使經我(批核)」。
控方又展示 2020 年 7 月 17 日報紙版「飯盒會」記錄,出席者包括黎、陳、
12:06 陳確認有份批准《蘋果》最後印 100 萬份
控方提到陳於 2021 年 6 月 17 日被捕後,《蘋果》兩日後刊出〈扣查40小時 與周達權張志偉同准保釋 陳沛敏:以《蘋果》同事自豪〉報道,當中提到「對於《蘋果日報》昨日仍能順利出版,陳沛敏感到『好感動』,勉勵同事『盡量做』,『過去40個鐘,我被拘捕,都知道公司《蘋果》同事都繼續好專業謹守崗位,繼續採訪新聞、報道新聞,我以佢哋自豪,辛苦晒佢哋』。」
控方問,陳是否繼續副社長的工作?陳指「當時我返到公司,係向公司辭職」。控方展示 6 月 20 日的頭版報道〈新聞工作者首涉國安法陷獄 張劍虹羅偉光還押〉,「她(陳沛敏)透露自己暫未辭職」,指兩者說法不同。陳稱,當時口頭上跟高層提及辭職。控方問,當時陳是否最高級的管理層?陳稱電子版還有動新聞平台總監張志偉。
陳又指,當時她向葉一堅請辭,包括《蘋果日報》公司董事職位。法官李運騰詢問,陳正式請辭日期是甚麼時候?陳指,應該是 6 月 18 日獲保釋後的兩至三天,因 6 月 19 日她往法庭旁聽張劍虹、羅偉光的案件,「我記得係放咗一日假先返公司,因為扣留咗 40 個鐘,個人都好攰,同事都叫我不如休息咗先返嚟。」
陳續指,「當時連咩人可以批我張 form,佢哋都唔知可以點處理」。控方問,至《蘋果》於 6 月 24 日停運當日,陳的辭職仍未生效?陳稱「其實我入咗表格,但公司當時入面好混亂」。
控方指,最後一份《蘋果》刊印 100 萬份,詢問是否陳的決定?陳指,當時發行部同事提出,坊間會有很多人購買最後一份《蘋果》,「公司比較 senior 同事話,不如印一百萬份啦,發行部同事研究完之後話,佢哋都印到呢個數量」。
法官杜麗冰問,是陳批准刊印 100 萬份《蘋果》?陳稱「可以咁講,其實我當時覺得自己身份有啲尷尬,我提出咗辭職,又返緊去執緊嘢,啲同事同我講,我咪話 ok 呀,幾好呀一百萬份」。
在最後一期〈港人雨中痛別 「我哋撐蘋果」〉頭版報道,配圖是陳沛敏等人工作,圖片說明為「《蘋果》副社長陳沛敏及執行總編輯林文宗昨審視最後一期《蘋果》版面」,陳確認。
12:00 陳:黎被控後除關注用字
《蘋果》大方向沒更改
控方展示 2021 年 6 月 18 日頭版報道〈夫︰她冷靜堅強鎮定 陳沛敏選擇留在災難現場〉,當中提到「早前在《蘋果》員工大會上,陳沛敏說過,即使有消息指《蘋果》會被取締,她都會留至最後一刻,『今時今日做《蘋果》,唔係純粹只想做記者,係 more than 一份工』」。
控方詢問,陳有否在員工大會說過上述言論?陳稱「我記得我講過呢番說話,個場合我唔肯定,反正就係我講」。控方另問,在 2021 年 5 月召開的《蘋果》員工大會上,有沒有人提及《蘋果》報道角度轉變?陳稱沒有。
陳補充,無論是員工大會、受訪,或是《蘋果》在黎被捕及被控時刊登的聲明,「因為嗰時我嘅認知,我哋冇直接被指控,我哋啲新聞報道有問題嘅,所以我印象中,除咗改字眼,冇提過話啲報道角度要更改 」。控方進一步問,除字眼外,其他事情沒有改變?陳稱「大方向冇更改」。
控方另展示於 2021 年 6 月 10 日刊出的頭版報道〈兩年來拘逾萬人 抗爭者:長路剛開始,煲底見〉,指報道提到「6.9 兩年誌」,陳解釋「想總結返兩年嚟個情況係點樣」。
11:25 陳:《國安法》後曾討論「光時」、「閹割選舉」可否用
控方另圍繞「應變小組」WhatsApp 群組提問,指群組於 2021 年 4 月 17 日由張劍虹創立。控方詢問群組有何目的?陳指是因應當時《國安法》生效或警方提及的煽動字眼,「討論返我哋用開嘅字眼、報紙嘅字眼係咪需要有更改。因為好多同事都提出疑問,即係問用唔用得」。
法官李運騰關注,當時《國安法》已生效一段時間,詢問公司在此群組前,有沒有相關討論?陳指,《國安法》生效後,當時有一宗關於「光時」字眼的案件,張劍虹曾與高層針對「嗰 8 個字」討論,「咩時候用得、咩時候唔用得,報道時候用唔用得呀,或者係啲廣告仲收唔收得呀」。
庭上展示陳在群組發送訊息:「政治組同事問:敏姐,同事來問,現時我們多數用『閹割選舉』(例如即時新聞的頭四粒字),或者劈頭便說『北京閹割香港的選舉後』,我們日後是否要改用『完善』﹐但用引號,或者改用『北京修改的香港選舉制度』,抑或毋須改動?」
羅偉光其後回覆:「我與同事討論了,認為可繼續用閹割選舉,因為都係陳述事實;也有同事提出『武漢肺炎』,我認為可繼續用,如要引述官方聲明、文件必須提及,加『新冠肺炎』,顯示是官方或有關人士說法。如有其他情況、疑問,會聽同事意見,商量如何處理」。
陳解釋,同事針對上述訊息提到的「閹割選舉」、「武漢肺炎」字眼,「覺得會唔會喺當時社會氣氛、新法律環境底下會有問題」,加上時任警務處處長鄧炳強曾提到「傳媒違國安要付代價」,使總編輯羅偉光覺得,若不用字謹慎,「會唔會觸犯到鄧炳強講嗰啲情況」。
11:08 控方續就黎還押後時期盤問
陳沛敏第 12 日作供,控方張卓勤圍繞黎智英於 2020 年 12 月被控及還押事宜提問。控方指出,陳於 2020 年 12 月 10 日與前社長楊懷康,以及於 2021 年 3 月 22 日與簡姓女子探訪黎,陳確認。
就陳周一(26 日)供稱憶述探訪黎期間,他稱「覺得香港情況變壞咗好多」,著同事「撐住」,控方詢問黎是否兩次都提及上述事宜?陳稱「我記憶中係相類似」。控方另詢問,2020 年12 月 4 日刊出的頭版報道〈涉違租契 國安官禁保釋 黎智英成政治囚徒〉,標題是問題還是陳述?陳表示是陳述。
控方另在庭上展示黎被控翌日的報道、刊於 2020 年 12 月 13 日的〈控勾結境外危害國安禁保釋 黎智英國安法前開Twitter追蹤蓬佩奧蔡英文成罪證〉,詢問標題的「罪證」為何要加上開引號?陳解釋,「想表達因為嗰陣時未定罪㗎嘛,因為一個指控嚟嘅」。
控方提到內文有一個「控方指控內容」列表,提到黎於 2014 年「佔中」時反對中國及香港特區政權,又根據時序指出,黎會見時任美國副總統彭斯及國務卿蓬佩奧、在《蘋果》專欄發布文章、在 Twitter 發文標誌特朗普,以及主持直播節目。
控方詢問,出現上述指控後,《蘋果》有否移走相關文章及節目內容?陳稱「我記得張劍虹先生有話將一啲黎生嘅文章落架,我唔記得時間點係保釋呢件事發生,定係之前之後」。法官李運騰問,即陳是否記得有否移走內容?陳指不記得。
11:06 開庭
案件編號:HCCC51/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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