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報告:部分食物業處所被錯誤歸類為較低風險水平

審計報告發現,食環署沒有妥善根據制度,對部分持牌食物業處所進行風險分類,導致被錯誤歸類為較低風險水平處所,每次巡查之間相隔的時間較長。 報告又指,食環署沒有適時對部分食物業處所進行風險類別年度評估,有延遲的情況;對於持牌處所的日常巡查,現時亦無指引訂明巡查不果的跟進行動,認為需要作出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