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查中大|指29食堂「無牌」招呼外人 餐廳外有煙頭 書店賣公仔

最新一份審計報告劍指中大的食堂、書店、理髮店等 39 項外判校園設施。審計署人員用了「實地視察」的方式,發現了中大的食堂違規、便利店違規、書店違規、超市阻路。審計署「視察」了 29 間有營業的中大餐廳,發現全部非專供中大學生、教職員使用,但都沒領食物業牌照。此外,審計署發現了,有餐廳送外賣至校園外的地點、未經批准賣廣告,售藝術品、書本以至租充電器;有餐廳外有煙頭出沒,懷疑有人沒遵從無煙校園政策。

審計查中大|指29食堂「無牌」招呼外人 餐廳外有煙頭 書店賣公仔
審計查中大|指29食堂「無牌」招呼外人 餐廳外有煙頭 書店賣公仔

審計署發表 59 頁的《香港中文大學: 由外間機構營運的校園設施》報告,審查 39 項中大交由外間機構營運的校園設施,包括 33 間餐廳、兩間銀行、一間書店、一間便利店、一間理髮店和一間超級市場。

餐廳的數目最多,也是審計署人員「實地考察」得最多、著墨得最多的部分。33間食堂,有 29間有營業,到底出了什麼問題呢?

《食物業規例》雖指,「食物業」一詞不包括學校內專供該校學生使用的食堂。不過,審計報告指出,食堂除非專供中大學生/教職員使用,否則必須領有食物業牌照。審計署發現了,中大全部 33 間餐廳,均無領有食物業牌照,而且,有營業的 29 間餐廳,都並非專供中大學生、教職員使用。

審計署發現,餐廳沒查證客人是否中大學、教職員,非中大人亦可在餐廳購買飲食。在張貼告示方面,29 間餐廳當中,有13 間 沒表明只招待中大學生、教職員;此外,有三間餐廳(審計署說有 10%) ,通過第三方外送平台,送外賣到中大校園範圍外的地點,服務的顧客並不只限於中大學生/教職員。

便利店也被審計署人員發現了問題。審計報告指,便利店沒領食物業牌照,卻在店內即場配製食物賣給顧客。審計署人員也實地發現,該便利店賣食物前,沒有查證顧客是否中大人,當然也沒張貼告示,表明食物只售予中大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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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牌照問題,審計署又指,餐廳「從事合約不允許的活動」,例如有八間 (審計署指是 28%) 餐廳未經批准賣廣告,報告內展示了,一張已打格,疑似是歌手Anson Lo賣飲品廣告的人形紙牌。報告又指,有四間餐廳「從事不屬餐飲業者通常業務的業務」。究竟是什麼業務呢?原來包括有餐廳賣藝術品、書本、應節食品券,還有餐廳提供租借充電器服務,所有的東西,審計報告內都附上相片說明。

此外,還有「最少一次」,審計署人員,在餐廳對出的室外範圍,發現了煙頭。審計署認為,「可能是餐廳的僱員或顧客並無遵從無煙校園政策」。

書店也是審計署有「視察」的地方,署方人員發現了,書店有「從事合約不允許的活動 」。審計署人員在今年五至七月,每月都到書店,發現店內陳列了「小型充電風扇、遊戲產品、潤膚液、 沐浴露等、玩具模型車和玩具洋娃娃」等,以供售賣。審計署指,上述物品並非合約訂明准予售賣。此外,超級市場也被審計署發現了在店外

「遺下各式各樣的物品,對公眾地方造成阻礙」。這項發現,由審計署人員在今年五月和六月,共做了五次「實地視察」。

審計署認為,中大需採取措施確保未經大學批准,餐廳不得把海報、廣告固定在任何地方;書店未經中大批准,「不得售賣合約沒有訂明的物品」。校方應確保「便利店從事食物業前領有法例和規例所規定的牌照和許可證」。中文大學校長段崇智同意審計署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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