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軍澳遊行諸多限制 陳展浚:警方訂立條件具侮辱性 日後未必再接受

陳展浚(前排持咪者)
陳展浚(前排持咪者)

約 80 名將軍澳居民昨早(26 日)遊行,反對政府計劃於將軍澳 132 區填海和興建垃圾收集站等厭惡性設施,但是遊行在警方各項限制下進行,包括要頸戴號碼咭牌、隊伍須在圍帶範圍內遊行、最多只准 100 人遊行等。有份發起遊行的「將軍澳民生關注組」召集人陳展浚今早在商台節目《在晴朗的一天出發》表示,認為警方訂立的條款具侮辱性,無辦法接受,但留意到居民仍然希望透過遊行表達訴求,最終妥協。陳展浚指,如果警方日後再訂立類似條件才批准,他未必會再組織遊行 。

陳展浚在節目中表示,原先計劃向警方申請千人遊行,但擔心警方會直接取消,因此在遞交申請時寫明有 300 人參加遊行。陳透露警方收到申請後,曾經遊說他們只舉辦集會,稱集會限制較少,但屋苑代表堅持遊行。警方之後表示,如果要舉辦遊行,遊行人士須在身上貼標籤,又指主辦方要拉帶顯示遊行隊頭、隊尾。但隔一日後,陳收到警方通知,「警方話(他們的)高層要求全部攬牌」,遊行人數上限縮至 100 人,整條隊伍要以圍帶封住,不能夠中途插隊,傳媒不能夠在遊行隊伍當中採訪等。陳展浚說,警方後來還要求檢視涉及今次遊行的屋苑通告、Facebook 帖文、橫額標語內容。他並且提到,有部分居民對今次警方的要求反應負面,結果昨早只從旁觀望,或者在遠處「跟隊」步行。

陳展浚認為,他的看法跟不少網民一樣,都認為今次的遊行的條件是具侮辱性、荒謬,他認為作為主辦方,如果有突發事件,他們可以處理,但並非事先訂立不合理規限,令參與遊行的人士被標籤,甚至是感到尊嚴受損,感覺被「圈養」;他又認為,遊行當中部分維持秩序的責任應該由警方承擔。陳展浚質疑,「要做咁多嘢先俾你遊行,到底《基本法》當中列明遊行示威的權利,係咪已經出現咗新的解釋?」他又認為,諸多限制會令外界漸漸失卻對遊行,以至遊行議題的關注。

監警會委員陳錦榮以個人身份在同一節目表示,警方發出不反對通知書時,有權就著他們的考量,為遊行集會訂立不同條件,他個人理解警方的做法。被問到要有甚麼考量、應該訂立甚麼條件、如何才算合理,陳錦榮就表示這個議題應交由警方自行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