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廠房用地使用權隱瞞業主罪成 黎智英及黃偉強判刑擇日處理
壹傳媒黎智英與壹傳媒集團行政總監黃偉強,涉嫌隱瞞業主香港科技園公司,違反租契使用價值5.16億港元將軍澳工業邨地段,令與黎智英相關的公司獲得租金利益,2人因而被控欺詐罪。案件早前在區域法院經審訊後,黎、黃人同被裁定罪成,案件押後至今天(24 日)進行求情,法官表示聽罷辯方求情陳詞後,案件的判刑需押後擇日處理。
於辯方開始求情前,法官就量刑考慮方面,關注到案中事主科技園的損失、涉案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蘋果印刷)及力高顧問有限公司(力高)的得益多少;法官亦關注案件有否涉及違反誠信,及控方是否需要就取消被告擔任公司管理層資格的命令提出申請。就着是否需要取消被告擔任公司管理層資格一事上,控方表示有相關條例可賦予法庭權力,頒令取消犯可公訴罪行人士擔任公司管理層的資格,因而毋須控方作出申請。
黎一方首先回應法官的關注,就着蘋果印刷及力高得益方面,黎一方據控方的資料,指出於2008至2020年,力高曾給予蘋果印刷逾119萬港元租金;另力高若在有關時段在外租用甲級或乙級寫字樓,則需繳付439至338萬港元租金不等。辯方請求法庭以較低數額作考慮,及應減去交予蘋果印刷的租金。辯方又指事件令科技園損失了合約下遇違約情況可啟動行動的權利,但該「損失」並未能有正確基礎來量化,科技園亦沒有法律基礎向蘋果印刷追討所收取的租金。就着有否違反誠信方面,黎一方指案件不涉違反誠信,蘋果印刷及科技園只是承租人及承批人的關係,屬兩個商業機構之間的合約,即使有關合約較特別地以低廉租金予以承租,亦不會改變雙方關係,承租人在此只是違反了合約上的責任,而非誠信上的責任。
黎一方續求情指,被告年屆74歲,並沒接受過高等教育,辯方希望法庭考慮力高佔用涉案處所的面積只約0.16%,涉案處所的傳媒及出版用途不受影響,亦大致符合政策。辯方強調本案違約時期雖較長,但程度不算很嚴重,且詐騙程度不算精密及複雜,力高使用涉案處所主要是為方便,並非為金錢動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