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拘捕一名男子涉嫌煽惑他人在區議會選舉不投票

一名38歲男子涉嫌煽惑他人在區議會選舉中不投票,違反《選舉條例》,被廉署拘捕。 廉署表示,涉案的男子報稱電腦程式員,他涉嫌在區議會選舉期間,在一個網上社交平台轉載煽惑他人杯葛該選舉的貼文。廉署在行動中檢走被捕男子的手提電話,並扣留該男子調查,廉署不排除再有進一步執法行動。根據既定程序,廉署完成調查後,會將調查結果交予律政司徵詢法律意見,以決定是否作出檢控。 廉署表示,必定會嚴正執法,打擊所有涉嫌違反該條例的行為,以確保選舉公平、公正及廉潔。廉署提醒市民,公開呼籲他人杯葛選舉,有可能觸犯《選舉條例》第27A條,一經定罪,最高可判處監禁3年及罰款20萬元。 廉署呼籲市民嚴守法規,切勿參與不法呼籲或轉載相關違法內容,共同維護選舉廉潔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