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達明指入境處錯引理由拒台樂隊「閃靈」來港工作簽證

香港大學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表示,入境處早前處理台灣樂隊「閃靈」來港工作簽證,很明顯用了錯的理由做決定,認為事件已引起公眾關注入境處是否有法不依,入境處應該為演唱會等表演工作簽證是否要證明有特殊技能,解釋相關政策。 張達明表示,2011年法庭已裁定,短時間的樂團表演工作簽證,不適用於要求證明有特殊技能的一般政策。他說不排除是個別入境處職員不熟悉早前判例,入境處應即時糾正錯誤並向當事人致歉,但亦擔心是入境處有法不依、行政主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