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震遠被債主申請破產
(綜合報道)(星島日報報道)香港商品交易所主席張震遠自去年五月起債主頻頻臨門,估計目前連同商交所的總欠債已高達九千七百多萬,昨天終有「債主」入稟高等法院申請頒令張破產。張震遠名下全資擁有的海外註冊公司新效控股,去年八月已遭上市公司新利控股(1240)非執行董事兼股東梁志漢追債四千萬,張為該借貸擔保人,但一直未有還債而被追債,昨更被申請破產,高院排期四月處理申請。 新利控股股東梁志漢去年八月已入稟高等法院,控告前行政會議成員張震遠及其公司新效控股,於一三年一月至四月期間借貸四千萬,張作為擔保人卻一直未有還款。 入稟狀指出,去年一月十三日及二月二十七日,原訴人梁志漢與首答辯人新效控股有限公司簽署貸款協議,並於年四月九日再簽署兩份延長貸款協議,由原訴人向首答辯人借出兩筆二千萬元的貸款,合共四千萬元,次答辯人張震遠則是擔保人,承諾會補償首答辯人違反貸款合約而令原訴人蒙受的損失,包括替首答辯人還款並支付利息。 張震遠當時得悉被追債後亦接受傳媒查詢,指新效控股有限公司是自己的私人控股公司,親口承認公司有債務問題,過去兩個月一直努力處理事件。張強調當時已安排到新資金,由於其中有一債主等得不耐煩煩,才入稟法庭;他當時稱十四日的答覆期內,應該可以妥善處理事件,毋須對簿公堂,惟半年後的今日終被梁志漢申請頒令破產。張震遠將於四月在高等法院面臨首次的破產聆訊。 由張震遠擔任主席的商交所,自去年五月起一直被外間盛傳因財困「爆煲」,張曾於去年五月,即未出現一系列的債務前曾發聲明,強調自己及商交所並無債務,亦承認曾向前立法會議員詹培忠借款八百萬元,一個月內已還清。 惟聲明發出不久後,商交所最終因入不敷支而宣布放棄由證監會批出的自動化交易服務(ATS)供應商資格,之後張震遠及商交所即被多名債主及前員工入稟高等法院、區域法院及勞資審裁處追債,包括被數碼港業主追租、被新利控股大股東梁志漢追討四千萬元貸款、被兩間數據中心追討七百八十五萬服務費,以及多名前員工到勞資審裁處追討約九百三十多萬元欠薪等,估計總欠債額合共九千七百萬元;其中數碼港辦公室欠租已清還。案件編號:高院破產一二二三──二○一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