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舉報虐兒最高判監3個月 議員斥不對等或提修正案剔除

【on.cc東網專訊】《強制舉報虐待兒童條例草案》正在審議,當中規定社工、醫生、教師等25類專業人員須舉報嚴重虐兒個案,建議最高罰則為監禁3個月及罰款5萬港元,有議員認為刑罰過重,建議剔除監禁刑罰,否則就會提出修正案;惟有關注兒童的組織認為,這變相會走「回頭路」,憂削弱條例阻嚇力。勞工及福利局未有回應會否免除刑罰,但表示會一併考慮議員意見。

議員黎棟國表示,如專業人士沒有依法舉報,專業範圍內會有規管,畢竟條例初衷是保護兒童,故認為監禁刑罰不對等,應剔除,如當局堅持或將考慮提出修正案。他指已向政府表達相關意見,相信政府正在考慮,有待當局在下次會議上答覆。

黎又指,草案舉報門檻列明「專業人員察覺有合理理由懷疑兒童遭受嚴重傷害,或正面對有關風險」,在政策層面上雖無問題,但當有事發生,該如何證明專業人士事先已察覺到這一點,加上「合理理由懷疑」及「相信」等字眼亦是不同概念,故當局必須確保專業人士知悉和明白舉報門檻,譬如應該去到哪一個位就有舉報責任。

不過防止虐待兒童會總幹事黃翠玲指出,草案經已有免責辯解和法律保障提供,而且草案罰則只是最高刑罰,法庭會按案情評估,作出裁決,認為刑罰上如有疏漏,將大大降低阻嚇力及法例成效,更達不到政策目標,未能為兒童編織全面保護網,社會將要付出很大代價。

黃又透露,《強制舉報者指南》綱領將於本月內完成,亦同意指南無法列出所有具體情景,但會爭取完善內容,包括會有具體處理個案的流程表,以供業界參考;而法例實施後首18個月的過渡期內,亦會繼續吸納意見,修改指南內容。

議員狄志遠及江玉歡亦紛指會支持剔除監禁刑罰修正案。前者形容是法案委員會委員的共識,政府亦未有堅決反對,正游說政府主動提出修訂,若沒有議員提出修正案,自己亦會提出;後者則認為罰款已經足夠,毋須有監禁刑罰,當局要相信專業人員的判斷,政府可每兩年作出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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