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會及新聞行政人員協會倡23條引入公眾利益為辯護理由

律師會及新聞行政人員協會倡23條引入公眾利益為辯護理由

【Now新聞台】基本法23條立法公眾諮詢周三完結,香港律師會提交意見書,建議「竊取國家機密」罪中引入公眾利益作為辯護理由。前律政司司長梁愛詩稱,23條立法後不會備而不用或是「立法嚴、執法鬆」,強調若有新情況可再立法。

香港律師會在23條立法公眾諮詢完結前夕開記者會,指維護國家安全以及保障居民權利並非「零和遊戲」,應要盡快完成立法,又建議在「竊取國家機密」罪中,引入公眾利益作為辯護理由。

律師會會長陳澤銘:「加拿大的《資訊安全法》同時亦都要求一名被告如果想用公眾利益作為辯護理由時,亦要符合一些要求,被告披露訊息的目的是為了揭露其他人在執行公務時所犯下的罪行,另外,他事前需要採取法律要求的一系列步驟,包括向相關官員和機構報告有關事宜,而相關部門並未有在合理的時間內作回應。」

同樣關注要列入公眾利益抗辯的還有新聞行政人員協會,他們支持23條立法,認為一般市民對如何辨別哪些資料涉及國家安全沒有具體認識,應清楚列明何謂「國家秘密」,亦希望當局制定條文草案後,繼續向業界和公眾解說。

至於2003年有份推銷23條立法的前律政司司長梁愛詩在報章訪問稱,今次立法並非比當年更辣,23條立法後亦不存在「備而不用」或是「立法嚴、執法鬆」的情況,認為維護國安憲制責任不限於23條罪行,日後有新情況可再立法。

對於有外商關注諮詢文件建議國家秘密採用內地法律定義涉及經濟發展機密,梁愛詩稱,國家安全無兩制之分,又舉例預先披露本地生產總值數字,屬無權限下搶先披露,目的是搞亂經濟,可能涉及金融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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