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嘉慎反對政府修訂稱不應交行會決定是否進行大型填海

海濱事務委員會舉行特別會議,討論政府提出修訂保護海港條例的建議。委員之一、保護海港協會副主席徐嘉慎反對修訂,認為不應該交由行政會議決定是否進行大型填海工程。 徐嘉慎表示,既然政府已公開承諾不會在維港進行大型填海工程,他質疑政府為何仍要就條例提出修訂,又擔心今次修訂,將日後是否進行大型填海的決定權交予行會,而非由法庭作裁決,等同將條例廢除。 發展局常任秘書長何珮玲回應表示,根據現有條例內容,並無提到法庭的角色,而現時的情況是,當政府部門準備填海資料後,是由部門自行審批,如果市民有意見,可向法庭提出司法覆核,日後修例後,如有大型填海計劃,當局會先諮詢公眾,再將意見及填海計劃提交行會,即是將審批權由政府部門轉到行政會議,如果市民對填海計劃有意見,仍可提出司法覆核,與現時一樣,並無改變。 多名委員就支持政府今次修訂,委員楊偉誠認為,海濱的小型填海工程,有需要拆牆鬆綁,因過往好多工程,當涉及法律程序就會被阻慢多年,這方面絕對有進步空間,而且今次修訂加入了公眾參與元素,讓市民表達意見,他認為是優化了整個制度。另一名委員李美辰亦支持修訂,認為有關修訂為海濱的小型填海提供彈性,加入公眾參與亦提高了透明度,問責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