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協下月加強打擊濫用公屋 優化富戶政策明年4月實施

房協推出加強打擊濫用公屋措施,下月生效,並推出優化「富戶政策」措施,明年4月1日起實施。 房協目前轄下共有約3萬個出租屋邨單位。分3個階段實施10項措施,包括房協轄下出租屋邨的租戶,若丟空或非經常持續居住於單位,會被視為濫用公屋。下月起,非經常持續居住的定義將修訂為3個月。而因為未符合「轉換戶主政策」或在「富戶政策」下須遷出單位的租戶,向房協申請「定期暫准居住證」的暫居期上限,將由12個月縮短至4個月。 在新措施下,因作出虛假陳述、違反租約條款等而被終止租約的房協前公屋租戶,及其在租約內已年滿18歲的家庭成員,由終止租約翌日起計5年內會被禁止再次申請公共房屋。房協正與地政總署商討,使用有關物業查冊系統的安排,將主動查核租戶是否擁有香港住宅物業。 「富戶政策」方面,明年4月1日起,房協將擴大現行「富戶政策」的涵蓋範圍至所有簽訂新租約的租戶。新措施下,所有已簽署附有「富戶政策」條款租約的租戶,租約生效開始須每兩年申報戶主及所有家庭成員是否擁有香港住宅物業。戶主及所有家庭成員在購入香港住宅物業後,必須於1個月內向房協申報,擁有香港住宅物業的租戶就必須遷出單位。租戶亦須每兩年申報有持續居於單位,並已遵守與居住情況相關的租約條款等。 房協表示,已於10月在轄下所有出租屋邨張貼通告,以及發信通知已簽署附有「富戶政策」條款租約的租戶。房協就收回公屋單位設上訴機制,租戶可於「遷出通知書」發出日期後起計15天內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