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委會就天頌苑管理費上訴
天水圍居屋天頌苑兩幢大廈爆出短樁醜聞丟空10年,小業主莫炎熙入稟向房屋委員會追討單位空置期間的管理費,房委會去年在土地審裁處被判敗訴,須繳付管理費連利息逾7100萬元。房委會曾提出根據《時效條例》不能追討超過12年,企圖縮短欠交管理費的計算年期,但遭駁回,今到高等法院上訴庭提出上訴,法官押後裁決。 莫炎熙沒有律師代表,迎戰代表房委會的資深大律師莫樹聯。 莫樹聯庭上指,土地審裁處審訊時只討論責任問題,從未有人提過管理費應由大廈公契起計的1999年開始計算,直至審裁官頒下命令於99年起計算管理費,房委會始知悉並提出《時效條例》爭議金額,當時審裁官有聽畢有關《時效條例》的陳詞,但之後無處理。他希望上訴庭就土地審裁處是否應該已處理《時效條例》作裁決,如裁定應該需要處理,則須將案發還土地審裁處處理。 莫炎熙陳詞時指自己不認識法律,但相信土地審裁處判決正確。 莫炎熙在庭外批評房委會利用程序提出多次訴訟,是希望他途中出錯,便要支付每堂數十萬的訟費。他稱感到折磨及大壓力,曾想過放棄。 法庭記者:廖卓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