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政策、遺產條例排除同志被裁違憲 政府申上訴至終院 上訴庭2.26頒判決

房屋政策、遺產條例排除同志被裁違憲 政府申上訴至終院 上訴庭2.26頒判決
房屋政策、遺產條例排除同志被裁違憲 政府申上訴至終院 上訴庭2.26頒判決

兩對同性配偶因房委會拒絕承認其家庭成員身分,未能申請公屋及入住居屋,提出司法覆核。另外,男同志因擔心在無立遺囑下離世,丈夫無法按《無遺囑者遺產條例》繼承其財產,提出司法覆核。3 案均獲裁勝訴,政府早前提上訴均被上訴庭駁回,維持原審判決。

政府一方就 3 案再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上訴庭將於下周一(26 日)就是否批出許可頒下判詞。根據司法機構網頁,《遺產條例》案件由上訴庭法官張澤祐、袁家寧及區慶祥處理。針對房屋政策的案件,則由首席法官潘兆初、上訴庭法官鮑晏明及區慶祥處理。

房屋及遺產案均獲裁勝訴

政府上訴被駁回

房屋政策案中,居屋案的司法覆核申請人為吳翰林及李亦豪;答辯人為房委會。吳翰林 2020 年自殺離世,李亦豪替亡夫成為申請人。二人於 2017 年在英國結婚。吳其後購入居屋供兩人居住,但房委會規定,只有異性配偶及 18 歲以下子女,才被視為「家庭成員」,可成為單位住客,李無法合法入住居屋單位,亦不能於未補地價情況下,獲吳轉讓業權。

公屋案的司法覆核申請人為 Nick Infinger,他與丈夫於加拿大結婚,二人均為香港永久居民,隨後以「一般家庭」身分申請公屋被拒。

高院原訟庭早前裁定兩案勝訴,房委會一方不服兩案判決提上訴後,上訴庭維持原判。

針對《遺產條例》案,原申請人吳翰林與李亦豪在英國結婚,由於條例對於「有效婚姻」、「丈夫」、「妻子」的定義,並不包括同性伴侶,令同性配偶不受條例保障。吳翰林早前提出司法覆核獲判勝訴,律政司不服提出上訴,被上訴庭駁回。

案件編號:CACV81/2020、362/2021、558/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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