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署暫收回八成半住宅物業申報表 籲住戶後日限期前交回表格
房屋署上月初向88000戶租戶派發申報是否在本港擁有住宅物業的表格,截至昨日,收到接近75000住戶的申報表,收回率約85%,房屋局常任秘書長兼房屋署署長羅淑佩呼籲住戶於後日限期前交回,重申如果蓄意拒絕申報或證實濫用公屋,將會被終止租約。 在已授權的住戶中,署方已經為25000戶住戶查冊,發現有59戶有成員在港擁有住宅物業,經調查後最少4人屬已破產個案。羅淑佩表示,署方會按情況處理,破產個案將可繼續居住公屋,但如果是擁有可居住物業,將需要遷出單位。 她表示,如果租戶在海外擁有物業,亦需要向署方申報,有關物業將被視為資產,超過限額亦需要遷出公屋單位。署方亦收到舉報,指有租戶在內地擁有物業,經調查後,包括向內地省巿相關單位求證,證實有關個案同時擁有內地商舖及住宅單位,署方已向相關租戶發出搬遷通知書。 針對網上平台有人就公屋單位招租,羅淑佩表示,署方早前已進行「放蛇」行動,證實有戶主家人企圖租出單位,已向個案發出遷出通知書,有關個案正在上訴中。 羅淑佩重申,房署正與不同政府部門,包括入境處、水務署及土地註冊處等合作,同時亦就舉報個案調查,期望進一步打擊濫用公屋。署方正考慮參照好市民獎做法,鼓勵舉報濫用公屋,但希望先聽取社會意見才落實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