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絕承認海外同性婚姻是否違憲 終院裁定部分上訴得直

終審法院就特區政府拒絕承認海外同性婚姻是否違憲的上訴案頒下裁決,裁定上訴人岑子杰提出的三個問題,其中一項上訴得直,宣告政府並未履行積極義務確立替代框架,讓同性伴侶關係獲得法律承認,是違反上訴人根據《人權法案》第十四條享有的權利。 終院有三名法官認同,同性伴侶有需要取得法律承認框架,以滿足其基本社會需求及獲取合法性的身分認同,以免令他們覺得自己低人一等,但包括首席法官張舉能在內的兩名法官則持不同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