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保障 事實婚姻關係

(綜合報道)(星島日報報道)現時《性別歧視條例》只保障免基於未婚、已婚、離婚、喪偶而產生的較差待遇,平機會今次諮詢提出要保障「事實婚姻」的人士,即是雖然二人無正式結婚,但雙方之間如同有婚姻關係的異性或同性。換言之,僱主若向僱員配偶提供醫療福利,與僱員有事實婚姻的同居人士亦應享福利。 周一嶽:無提及性傾向問題 目前的歧視保障對「未婚」定義不清,平機會考慮是否有需要明確保障處於真正的事實婚姻關係的人免受歧視,並考慮澳洲一樣,把保障擴展至有前度事實婚姻關係的人士。但平機會主席周一嶽重申,今次檢討並無刻意提及同性婚姻或性傾向問題,因有關問題另有諮詢正進行,「保障事實婚姻下的同性伴侶,不等於推動同性婚姻」,因為現時家暴條例亦有保障同性伴侶。 但性傾向條例家校關注組召集人黃偉明認為,若「事實婚姻」人士與已婚人士享有相同福利,而涉「事實婚姻」可以是同性或異性伴侶,屬於偷換概念,變相鼓勵同性戀及同居關係。 女同學社執行幹事曹文傑稱,「事實婚姻」概念一向在普通法存在,而家暴條例已保障同居關係,認為平機會今次是「推前了一步」,令未婚伴侶與已婚人士享同等福利,是回應現實的情況。 促修訂領養法例 另外,諮詢文件亦提出,由於過往有關領養的法例規定領養子女的人必須已婚,因此《性別歧視條例》容許領養兒童事宜上,出現婚姻狀況歧視,平機會亦提出應否作出相關修訂。 港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