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學費後沒有上門補習 小學女教師判社會服務令及賠償

收學費後沒有上門補習 小學女教師判社會服務令及賠償

一名小學女教師兼職私人補習,收取家長4堂學費共2100元後,但只上了一堂課便報稱確診新冠肺炎,之後失去聯絡,涉案女教師早前被裁定欺詐罪成,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80小時社會服務令及賠償1575元。

辯方今求情時引述社服令報告,指感化官認為被告已知錯,願意接受輔導及以無償工作去補償對社會造成的傷害。裁判官何慧嫻判刑時表示,考慮到40歲被告李凱儀無案底,一直過着有規律的生活及有穩定工作,加上涉案金額不大,所以判處社會服務令及頒令賠償。

案情透露,遇騙事主前年在網上社交平台認識被告,後來聘請被告為兩名女兒補習,被告去年1月要求事主預繳學費,但上一堂課後報稱確診新冠肺炎而未能授課,事主多次相約被告上門補習不果,去年3月被告的電話號碼停用,事主無法聯絡被告,於是報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