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假逼煮飯 外傭可索償
【晴報專訊】香港不少家庭依賴外傭處理家務,外傭工會指有僱主要求外傭在休息日遲出早歸,每周「放假」實際只有五小時。工人四年來假期被剝削,可索償達3.1萬元,有個案賠近萬元和解了事。 有女僱主在網上分享,指外傭放假晚上約九時回家,她和丈夫忙沖奶餵半歲兒子,但仍有一堆衫洗好未晾,丈夫認為可叫外傭晾,但她認為外傭放假,二人未算忙到「踢晒腳」,不應叫外傭在休息日工作。不過男僱主認為,外傭回家就是放完假,「她在星期六晚10點做完嘢便休息,若計24小時,已放完假。」 有其他僱主回應,因外傭仍在假期中,不會要求她們工作;另有僱主指,其外傭不用吩咐,回家後會主動幫手。 合約列明 休息日連續24小時 香港亞洲家務工工會聯會總幹事鄧建華形容,「十個有八個僱主都會在假期叫外傭工作」。他提醒,僱傭合約列明外傭休息日需有連續24小時,但不少人會要求外傭外出前煮早餐,回來要洗碗。他見過有外傭在假日工作八小時,外出僅五小時,僱主認為她有外出即已放假。 明愛社區發展服務亞洲外地員工社會服務計劃群隊主任文笑玲估計,逾一半僱主都會要求外傭放假幫手,有外傭放假日做完家務已中午十二時,但晚上七時就要回家煮晚飯。 多透過調解 討回兩三成薪金 鄧建華指,以外傭日薪150元計算,每年有52個星期日,外傭四年累計的假期薪金起碼有3.1萬元,但很少外傭會追討,因向僱主索償要成本,包括要續簽證、住宿等,最終外傭多以調解方式追回約二至三成假期薪金,即6,000至9,000元。 他又指,僱主通常辯稱外傭是自願幫手,其實外傭是「被迫自願」,因不幫手僱主便會嬲。法官對放假概念亦不同,僱傭合約指要連續24小時放假,但有審裁官會問外傭:「煮早餐你有無份食?」 文笑玲則指,接觸的外傭多數不會向僱主追討,「因外傭認為每個僱主差不多,希望下個僱主會改善」。另外,由於外傭工作地點及住所是同一地方,實際很難有24小時連續假期,強調只要雙方互相尊重,「外傭其實都可有商量。」 拒發長期服務金 易掀爭拗 外傭與僱主之間,不時因長期服務金等問題起爭拗。文笑玲指最近接到不少求助,涉及外傭約滿想回家鄉,但僱主以長期服務金「利誘」,如外傭做滿五年,便會發放長期服務金,但當外傭做滿五年後,僱主卻以外傭主動離職為由,拒付長期服務金。 根據法例,僱主不與外傭續約才要付長期服務金,若是外傭自己不續約,則毋須支付。文笑玲指,雖然在法例上,僱主無責任向主動離職的外傭付長期服務金,但僱主既然曾有口頭承諾,最後卻食言,最後雙方只會不歡而散。 鄧建華則指,接到不少個案是僱主不提供長期服務金;即使外傭向勞工處求助,只要僱主願意發放長期服務金,僱主就不用負刑事責任,對外傭甚不公平。 更多晴報內容,請登入網站 www.skypost.hk LIKE晴報Facebook專頁,更多驚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