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擬修訂法例 網上侮辱區旗區徽列為罪行

【on.cc東網專訊】為進一步維護區旗區徽作為特區象徵和標誌的尊嚴,政府在去年發表施政報告時表明將提交《區旗及區徽條例》的修訂草案,確保與《國旗及國徽條例》和《國歌條例》適度地保持一致。政府建議多項修訂包括增加規定區旗及區徽的使用及收回處置安排、擴大禁止將區旗及區徽用作某些用途的範圍,而為加強對區旗及區徽的保護,使有關罪行的條文明確地涵蓋現實生活及網絡世界中的侮辱行為。

政府提交立法會的文件指出,指有關收回及處置區旗及區徽的規定,將沿用現行機制,即特區政府在現行18區設置的指定回收點, 除收集破損、污損、褪色或不合規格的國旗及國徽外,亦會同時收集情況相似的區旗及區徽,由特區政府定期統一處置,以確保恰當地收回及處置收集到的區旗及區徽。

在新增有關收回及處置區旗及區徽的規定之外,當局又建議禁止將區旗、區徽、區旗圖案或區徽圖 案展示或使用於註冊外觀設計或商業廣告。除非獲得政府事先批准,區旗、區徽、區旗圖案或區徽圖案不得展示或使用於喪事活動。

另外,政府亦建議將可構成侮辱區旗及區徽罪行 的條文進一步清晰化,禁止任何人公開及故意以 焚燒、毀損、塗劃、玷污、踐踏區旗、區徽或其圖像,或以其他方式侮辱區旗或區徽,包括故意發布侮辱區旗或區徽的情況。政府建議的修訂將加強對區旗及區徽的保護,使有關罪行的條文明確地涵蓋現實生活及網絡世界中的侮辱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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