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擬立法精簡地契 刊憲形式宣布是否續期

【Now新聞台】政府計劃立法精簡地契續期手續,包括在每批地契到期前約三年,刊憲宣布是否續期。

發展局向立法會提交文件指,約30萬個地契在2047年6月30日到期,若沿用傳統機制,與業權人逐一進行業權查核及簽立新地契並不可行,有必要簡化續期手續。

在新機制下,政府會透過憲報宣告地契續期生效,業權人不用簽立新地契,可獲續期50年而毋須補地價,但需要每年繳付,相當於應課差餉租值百分之三的地租,續期後,將保留原地契的條款所有權益、產權負擔和權利,會以原狀過渡,但會加入執管權等新條款,包括賦權政府可進入及巡查地段以調查有否違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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