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正制訂粵港澳應急救援方案共享消防救護員等 下一步會再審議法律責任

【Now新聞台】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在立法會一個委員會上指,政府正制訂粵港澳大灣區應急救援行動方案,給三地共享消防救護人員等,下一步會再審議法律責任的問題,又指深圳已同意如有機會排洪,會提早報通。

為了應對大型天災,保安局局長鄧炳強指,政府正制訂應急救援行動方案,並擬備「共享清單」,包括救援工具、車輛、船隻及消防救護人員。

有議員關注在境外救援時,如何釐清法律責任。

立法會議員(選舉委員會)劉智鵬:「在協議內會否有一些免責條款,令參與應急救援的人員不會因救援引致法律責任?」

立法會議員(選舉委員會)簡慧敏:「在內地文法典有提到類似『好人法』,他是被拯救的,可否賦予免責給拯救方?」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一般責任都是由派出去的一方去負相關責任,任何其他法律責任,理論上都是在該地方負法律責任。今次這個方案,最主要是由自己去負責,但我都留意到有相關的情況,可能我們下一步會再審視,因為這是複雜很多。」

去年世紀暴雨期間,深圳當局在排洪前45分鐘才通知香港政府,鄧炳強指,排洪不包括在今次協議內,深圳早前已同意會提早通報。

立法會議員(選舉委員會)葛珮帆:「新的機制下,深圳能否盡量做到真的三小時前就通知到我們(排洪)?而我們又可以改善有關情況能盡早通知到市民?」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現在我們雙方同意了未正式決定排洪,其實內地的天文台都會知道情況嚴重,在我們預計到可能會排洪之前,就已經先通知我們,不用等排洪一刻才按按鈕。」

鄧炳強又指,三地政府會在下月底舉行聯合地震演練,並預計會在今年內,簽署大灣區緊急救援行動的合作框架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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