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稱中聯辦是中央在港設立機構 修訂稿刪走前稿字眼
特區政府凌晨發新聞稿,表明中聯辦是中央政府,在香港特區設立的機構,不是《基本法》有條款所指,「中央各部門在香港特別行政區設立的機構」。 這個說法是修訂了先前回應傳媒的內容。在昨日傍晚的新聞稿中,其中一句是「中聯辦是中央政府在香港特别行政區根據《基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設立的三個機構之一」。 到昨晚11時半左右,政府發稿表示取代傍晚的稿件,該句子刪走原句中「根據《基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的字眼。政府凌晨再次發稿,表明中聯辦不是該《基本法》條款所指,「中央各部門在香港特別行政區設立的機構」。 港澳辦及中聯辦早前譴責部分立法會議員,惡意拖延內會選主席程序,外界有意見指兩辦言論違反《基本法》第二十二條中,中央各部門不得干預香港事務的規定。中聯辦日前反駁,指兩辦是中央授權專責處理香港事務的機構,不是《基本法》第二十二條所指,一般意義上的「中央人民政府所屬各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