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稱受禁水產可帶回港自用 惟不包括代購等商業用途

【Now新聞台】政府刊憲周四起禁止東京、福島等10個日本都縣的水產品進口,政府指,若市民帶受限的水產回香港是自用不會受禁令限制,但若涉及商業用途,例如代購,則屬違反禁令。

政府召開跨部門聯合記者會交代針對日本進口食物禁令的具體安排,禁令在周四凌晨零時起生效,之前已付運,不論是海運或空運的水產品均不受影響。政府指,外遊後帶回港的手信如果自用不受限制,代購、轉售則屬違反禁令。

環境及生態局常任秘書長劉利群:「代購,即個人入口帶回來,若是『跌中』食安命令所指的『供應』,即收錢、售賣,已經受食物安全命令規範。」

食物環境衞生署署長楊碧筠:「若是自己到日本手帶當地買的食材回來自用或免費送家人、親友也不會受限於命令,當然特區政府經過研判後確認10都縣的水產品有一定是按食安風險,不建議市民採購當地的水產品自用或送其他人。」

至於受禁的水產品被加工,例如被製成醬料或合成食品,政府指不受禁令限制。

食物安全專員黃宏:「豉油及蠔油那些不包,是特別的,不是屬於水產品定義。魚蛋可以混合很多麵粉,入面亦未必是整條魚,那些我們現時在食物安全令下是無包括的,但食安中心會做抽檢保障食物安全。」

政府強調多個部門都會加強監測本港的輻射水平,每日網上公布,天文台會增至每月一次檢測本港水域海水樣本,漁護署則每日都檢測魚類統營處魚市場等的漁產品,又指食安中心過去已用200萬元增加檢測設施。

被問到禁令維持至何時?政府指2011年核事故當時都用了約7年才有限度放寬,會參考這經驗,現時討論撤銷時間是言之過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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