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會履職指引 出席率不低於80% 阻議員官員進出視不當行為

【on.cc東網專訊】新一屆區議員將在明年1月1日就任。政府今日(18日)公布履職監察機制指引及會議常規,當中列明對區議員的工作要求,包括每年在區議會大會或轄下委員會或工作小組會議,出席率不得低於80%,區議員有責任準時出席及避免中途離席,會議記錄會公開讓公眾查閱;如區議員因公務或健康等理由未能出席會議,必須會前向區議會秘書處遞交申請,如連續4個月沒有出席區議會會議,而又沒有取得區議會的同意,該區議員即喪失議員資格。

指引又列明,區議員每年向區議員主席提交工作報告,涵蓋在報告期內獲指派的任務、工作指標和完成情況;接獲市民意見或查詢的次數及跟進情況等。另外,區議員須參與每星期一次的「會見市民計劃」、每年親身參與不少於6次由當區民政事務處主辦或合辦的活動、在上任的3個月內成立最少一個地區辦事處、亦要履行區議會主席就區議會職能而指派的任務及工作指標等。

在負面行為清單方面,包括阻礙區議員進行會議、侮辱其他議員或官員、阻撓他人離開或進入會議、未有利益申報等;同時詳細列明對於表現欠佳或作出違規行為的區議員作出調查的程序、上訴機制及相關罰則。

因應《區議會條例》的最新修訂,政府相應修訂《區議會常規》,包括列明區議會主席由民政事務專員擔任、區議會主席負責委出委員會、委任委員會主席及副主席和工作小組主席、委任增選委員等。另外亦加入區議員須遵守的會議秩序,特別是不得作出妨礙會議進行的行為或舉止。

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麥美娟今日(18日)出席候任區議員的培訓班後指出,若有區議員被質疑沒有盡責履職,在當區區議會過半數成員贊成,或者當區3名區議員聯署的情況下,身兼區議會主席的DO,可以向民政及青年事務局長反映,成立監察委員會。監察委員會由5人組成,包括一名非區議員,以及4名非當區區議員。監察委員會經調查後,向局長建議懲處方式,包括口頭警告、罰款、停職,以及停止發放約滿酬金等。如果涉事區議員不服結果,可以向政務司司長提出申訴,指引的詳細內容將於稍後發布。她指負面行為清單包括不可擾亂會議秩序、進行利益申報,內容與立法會介紹類近。

被問及今屆區議員全數為「愛國者」,當局有否估計是否有議員會被懲處,麥回應指目前區議員未正式上任,不應「諗住人哋未上任先要犯校規」。

候任西貢區區議員陳志豪相信履職監察機制令區議員工作「規範化」,但認為有關機制可以「接地氣多啲」,指當局強調要議員開設地區辦事處,然而現時不少市民找區議員求助都不一定會透過辦事處,可能會透過社交媒體或者WhatsApp等,建議當局可同時規定區議員提供聯絡方式,以和辦事處「相輔相成」。

觀塘區議會主席柯創盛指今次培訓班可令舊的同事「溫故知新」,掌握到如何和政府有「緊密互相」,同時令「新嘅同事更加知個工作方針」。他表示,履職監察機制「完全無壓力」,因為擔任公職要為市民明確服務,制度「可令同事知道要做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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