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入職教師未簽約前工作2周被「炒」 無法追討薪金
【星島日報報道】還不足一個月,新學年便即將開始。教育工作者人員總工會由5月至今已接獲約25名新入職教師的查詢,詢問在9月1日合約前開始工作的薪金計算和勞工保障問題,亦有個案的新入職教師在9月前開工,但於8月底收到校方通知不獲簽約,至今仍無法追討薪金。 教育工作者人員總工會今年的25宗查詢當中,有6成為新入行老師,4成為轉工個案。會長余綺華指,在暑假期間回校準備開學工作是教育界的慣例,少則數天,多則半個月。但新入職老師的合約一般都在9月1日才生效,因此在暑假期間工作便沒有薪金,亦不獲僱員條例保障。 有10年教育界經驗的李先生,去年8月獲一間深水埗津貼小學通知受聘。而李先生在未簽約前,學校便要求他於8月中開始工作,但於8月30日他突然接獲校長通知,表示校監認為他的工作表現未如理想,並要求他簽署放棄聘用書。 事後,李先生曾向校方追討8月份的工作薪金,但未能成功,李至今仍未取回工資。李先生亦曾向勞工處投訴,但處方不接納並回覆指由於李的合約尚未生效,所以不能視為正式受僱及沒有追訴權。 余綺華建議,學校可用校本資源,發放薪金給未簽約但已投入工作的新入職老師;若未能發放薪金,亦應讓該老師在9月後的特別工作日獲扣減工作時數。 工聯會立法會議員何啟明要求,教育局重新審視新入職老師,在合約期以外的時間回校工作的工資計算和勞工保障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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