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羅文」歌舞團3成員涉噪音煩擾 2人認罪判罰款

首被告梁志源。記者呂綺雯攝

星島日報報道】常駐旺角西洋菜街行人專用區的「旺角羅文」歌舞團3名團團員於去年9月因表演聲浪過大,令人「耳朵受痛楚」,被票控「擴音器造成的噪音煩擾」,今於觀塘裁判法院受審,2人承認控罪被判罰款,其餘一位被告否認控罪,另作審訊。 承認控罪的首被名梁志源及次被告龍婷均為「旺角羅文」歌舞團團員,常駐旺角行人專用區表演。告票內容指二人於去年9月在行人專用區中唱歌,並將咪高峰連接至有控制版面的擴音裝置,同時於行人專用區的地下攤開其歌舞團的橫額,佔用公眾地方。有人投訴歌舞團發出的音量過大,令「耳朵感痛楚」。 首被告梁志源求情時指自己需供養一對12歲及18歲的子女和半癱的父親,本以唱歌為生,「殺街」後並無工作,僅靠積蓄維生,承認經濟有困難,又指「唱下歌都要收告票」。法庭考慮兩位被告各自的背景及經濟狀況,分別被判罰款6000元及800元。 法庭記者:呂綺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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