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國衞:基本法無提述區議會 沒指明應以何種方式產生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衞和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麥美娟,晚上到尖沙咀會堂向九龍社團聯會的400多名代表解釋完善地區治理的建議方案,並聽取意見。 曾國衞說,必須讓市民從憲制角度準確了解《基本法》下區議會的角色,其中《基本法》第97條是賦權性條款,特區可以選擇成立區域組織,但沒有憲制責任必須做,又指區域組織的性質是非政權性,並不具備任何政治權力。另外,區域組織目的是接受特區政府就地區管理或其他事務的諮詢,以及提供文康等地區服務。 曾國衞強調,《基本法》從來無就區議會的組成方式作出任何說明,甚至《基本法》的條文中亦無提述「區議會」三個字,也沒有指明區議會應以何種方式產生,即不一定由選舉所產生,更遑論是由普選產生,因此任何關於民主成分的說法,甚至將區議會說成是特區民主進程的一部分,均完全是曲解《基本法》的原意,偷換概念、子虛烏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