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區議員指當局往往需時逾半年處理村屋排污投訴

申訴專員公署調查發現,環保署、食環署及地政總署在處理有關新界村屋排污設施投訴時,轉介及跟進工作欠妥善,對權責的意見分歧,令問題未能有效解決。有區議員表示,過往接到有關個案,署方往往需要超過半年時間處理,並不能立即處理到,又認為部門之間的協調有待改善。 西貢區議員、坑口鄉事委員會主席劉啟康在本台節目《千禧年代》說,過往接到有排污滲漏個案,通常會先通知民政處,再轉介相關部門。由於各個部門涉及的職權問題,不同部門有不同做法,例如食環署會完成清潔及消毒,環保署會檢查有無違規接駁等,但這兩個部門都不會檢視相關設施的結構。 他又說,很多時這些個案,交由食環署派人到場清潔,清潔完畢就會完成個案,當下個雨季、或再出現滲水等問題,部門會再開新個案去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