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完成手術被拒改身份證性別 兩跨性別人士終極勝訴

兩名未完成整個變性手術的跨性別人士,早前向入境處申請更改身份證上的性別被拒,上訴至終審法院昨獲判上訴得直。其中一名上訴人謝浩霖指,結果是遲來的公義,裁決能解決他們生活上的大部分問題。

終審法院5名法官頒布書面判詞,指現時政策規定女跨男跨性別人士必須接受完整性別重置手術,作為更改香港身份證性別標記的準則,是違反《香港人權法案》第14條下的規定,故屬違憲。判詞表明,指如果採用完整性別重置手術以外的情況為準則,處長大可列明何謂可供接納的醫學證明書,以杜絕可疑證明書出現的可能性。

兩名原為女性的上訴申請人,早年接受荷爾蒙治療及胸部移除手術,但未有完成移除子宮卵巢等手術,二人在英國護照上性別為男性。他們早前向入境處申請更改身份證性別但被拒,兩人先後上訴至高院,原訟庭及上訴庭均敗訴,再提出終極上訴。

原文刊登於 AM730 https://www.am730.com.hk/本地/未完成手術被拒改身份證性別-兩跨性別人士終極勝訴/360075?utm_source=yahoorss&utm_medium=referral